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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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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补偿,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自由离婚主义价值取向下的一种救济手段,具有填补受害人损失,抚慰受害人精神、惩罚过错方行的功能。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相同。章对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请求权的使用、赔偿金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裣,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个性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边疆民族地区离婚救济制度在保护弱者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许多明显问题:“保护无过错方、惩戒过错方的制度”无法达到应有效果;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无实施前提条件;获得的经济帮助极少等。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应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重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修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在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无任过错方举证责方面,笔者认为应从立法上解决下列几个问题:应从立法上确认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私人取证的合法性;在一定的情况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方式;在证据的认定问题上,确立“优势证明标准”;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赋予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合法途径。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既是一种违约责任 ,又是一种侵权责任。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权利主体、责任主体、请求权提出的时间、适用的程序、赔偿范围、责任方式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现行婚姻法突破了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了惩罚过错方、抚慰受害人的力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取代离婚时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而使其作废,而是在已经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提下,“照顾”原则同时继续适用,但“照顾”原则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精神对于人的生活越来越重要,面对精神遭受的伤害,我们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救济无过错配偶一方权益的重要方法,是现代法律人性色彩的集中体现,也是各国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仍存在严重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依据、适用范围、主体等问题做了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9.
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民法学上一个新课题,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进行精神抚慰的手段。精神损害赔偿,就其法律性质来说,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即经济补偿。同时它兼具补偿、抚慰和惩罚的三重功能。随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其请求的范围也在扩大,但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等我国法律还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从而造成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法律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争议,笔者就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现行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文主要从赔偿请求权成立条件、赔偿的范围及数额、立法建议等方面分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 X 县人民法院进行集中调研,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重点研究。随着物质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增多,夫妻分居,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不良嗜好等现象不断出现。随着离婚率的升高,在案件具体执行中,离婚损害赔偿对于当事人来说难度较大。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有:1.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不一,获赔成功率低;2.人口流动过大使得离婚索赔举证困难;3.法院重调解使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成功率降低。在立法上出现的问题有:1.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困难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2.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3.我国有关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较少。对此笔者提出一些改进建议:首先在实务的角度:1.对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取证保护要倾斜;2.赔偿数额的确定要阐明标准;3.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最好不要用调解代替审判。其次在立法的角度:1.举证规则要完善;2.加大离婚损害的赔偿范围;3.完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为法学理论界所关注。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等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文章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婚姻法的这一重要制度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内容,它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权的行使以及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等方面,探讨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对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离婚数字的增加 ,如何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从离婚损害入手 ,结合实际 ,对承担离婚赔偿责任主体 ,赔偿范围及方式进行了阐述 ,以解决实践中执法软弱 ,保护不力问题  相似文献   

16.
《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本质是离异损害赔偿,即离婚时配偶一方对无过错的配偶另一方因离婚这一身份契约的解除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在配偶一方因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在提出离婚时,仍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配偶的权利,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应该确立夫妻之间侵权的婚内损害赔偿。在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时,可以增设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基础。  相似文献   

1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施行至今,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究其原因,既有实体问题存在争议的影响,也有程序上相关证据规则缺失的影响。应从实体与程序双重角度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离婚过错的理解、法律关系的适格主体、应否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等进行探讨,强化法院的调查职能以克服举证难问题。  相似文献   

18.
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应该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针对婚内夫妻侵权行为,我国的法律更多的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婚内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方式和效力等问题,这些规定为婚内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我国立法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确认,使之与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已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9.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请求权。在责任认定上必须把握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目前仍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在程序上,应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项实体权利;对因婚外同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赔偿性质、标准、幅度、责任主体范围等尽快做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对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条件,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预防逃避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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