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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一项重要的附加刑。本文从刑法、民法、刑事财产责任体系的协调、法律义务冲突、没收财产的时间等五个方面探析了没收财产的范围,以期为没收财产的立法完善起到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2.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1):21-24
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的一种应当具有惩罚的性质。没收财产分为没收全部财产和没收部分财产。犯罪分子在没收财产以前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并经法院决定,应当予以偿还。偿还债务虽然具有正当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没收财产毕竟是刑罚的一种,理应具有一定的惩戒作用,因此应当合理界定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范围以及偿还的方式。在没收部分财产的情况下,以没收的部分财产与犯罪分子剩余财产的比例确定偿还债务的范围,可以同时考虑到刑罚的惩戒功能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林析川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2,(Z2):138
人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第74页正文第二段有这样一句话:"当其(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其中的"没收财产"应为"没收财物"。 相似文献
4.
林析川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2,(1)
人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第74页正文第二段有这样一句话:“当其(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其中的“没收财产”应为“没收财物”。 相似文献
5.
网络游戏目前已形成一个庞大、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但是因网络"虚拟财产"而衍生的纠纷层出不穷.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迫在眉捷.一个法律问题也亟待解决:如何构架法律体系以保护"虚拟财产". 相似文献
6.
运营商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与虚拟财产生成、运行的特定的技术条件以及虚拟财产对特定的网络平台的依赖性是密不可分的。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更强大的保护功能和更广泛的保护范围,确立侵权法上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十分必要。运营商违反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应取“三要件说”。运营商违反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7.
姚鹭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4,21(4):52-54
人格与财产的关系问题,在民法理论界历来见仁见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无财产者无人格.但其实,无论财产概念本身及其属性,还是从民法立法的历史来看,无财产者未必无人格,而无人格者必无财产.文章以为,人格与财产的关系应是:无法律规定则无人格,而无人格者无财产. 相似文献
8.
美国法采用公开权模式保护人格标识商品化,德国法则采用统一权利模式。我国立法关于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保护相关规定较少,没有明确认可人格权的"利用权"性质及人格权体系中除姓名权、肖像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财产利益,相关权利保护和实务操作存在较大缺陷。应借鉴德国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将人格权的商品化归为人格权的范畴保护,侵害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的责任方式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兼采其他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9.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如果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司法实务中存在非法倒卖行为并没有终了尚未获利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形司法实务中定罪没有较大争端,但关于是否并处附加刑却存在较大争议,有些观点认为,虽然构成加重情节,但没有获利不应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从本罪立法本意而言,非法经营犯罪不是单纯的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即使没有获利,只要行为造成了相应的危害,情节严重的,就应定罪处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主刑应当与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并科处罚,且罚金应参照其非法经营数额的大小适用。 相似文献
10.
该文从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两个方面对内地与澳门刑法中关于财产刑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并提出相互借鉴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含义,应当从财产性权利、没收财产刑的刑事责任与财产刑的协调统一等几方面来界定。没收财产刑的具体执行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即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率较低、执行程序不完善、执行监督不完善等问题。没收财产刑的改革思路包括完善执行程序的法律规范、建立没收财产刑的强制措施、完善没收财产刑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高长富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5):44-47
没收财产是财产刑中的一种,我国现行刑法在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过于宽泛、量刑依据缺乏、量刑标准抽象、适用方式欠妥,应当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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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贾成宽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3(1):116-120
纵观当今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刑法通常规定特别没收制度,只有少数国家或地区刑法规定了一般没收制度,我国就属后一类之列.究其本质,虽与一国法律文化传统相关,但刑法发展至今日,仍在刑法中保留一般没收财产刑,既与当代社会价值、刑罚理念、刑罚目的相悖,也存在着适用上难以克服之弊端.因而,应对我国的没收制度予以完善,从最终的发展方向看应予废除,并建立相关替代和补充制度,以与当今国际刑罚发展趋势相协同. 相似文献
15.
基于特别没收程序与缺席审判程序的高度相似性以及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较没收程序所具有的全面性、优越性,特别没收程序的存在备受质疑。但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增加缺席审判程序的同时仍旧保留了特别没收程序,这其中不免涉及到对特别没收程序存在必要性的考量。文章分别从目的学、体系学、法教育学三个角度对两程序所具有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外在规则体系进行了分析。特别没收程序是针对财产的处置,缺席审判程序是对人的处置。为丰富追赃追逃手段,一方面应理顺两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梯度关系,另一方面应推动两程序的协调与衔接,打造刑事一体化视域下的多元化庭审模式。 相似文献
16.
肖松平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8(4):35-36
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时,如何适用减轻处罚,在法律规定上存在漏洞。认为应适用罚金与没收财产的代表性观点实际上加重了处罚,没有合理地弥补该漏洞。对此难题的化解应导入刑法第37条,给予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7.
18.
万志鹏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7,23(1):129-133
没收财产刑,是一种将犯罪人的私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也称一般没收.在外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经历了由盛到衰的发展变迁过程.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刑法中的"没收"是保安处分性质的特别没收,刑罚意义上的一般没收基本上已经被废除.没收财产刑走向消亡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