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98 毫秒
1.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刑罚的谦抑性,在程序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有效改造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功效。但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也存在着适用对象范围过窄、适用条件过于简单、附加条件内容不明确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借鉴国外立法并总结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适当拓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细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附加条件的内容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已被确立,该制度坚持"感化、教育、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体现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政策倾向。但是,该项制度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本文将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概念特征及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该制度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及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以使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断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存在低不起诉率现状。改革和完善我国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应当全面认识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和可能被滥用的倾向,通过扩大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适用空间、改革不起诉的运作程序、建立和完善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和救济制度等措施,使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更加丰满,运作程序更加简化和规范,以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和立法意旨,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自《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未成年人犯罪被单列入特别程序,足见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足够重视,2013年年初以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陆续成立未成年人犯罪专门办理机构,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中,坚持"立足挽救、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依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相关法律后果。然在司法实务中对特别程序的理解及适用仍然存在差异,甚至出入之处,尤以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及执行机制矛盾较突出,各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也莫衷一是,有些是参考甚至完全是相对不起诉的翻版,尽管之前已经有较成熟的实务及理论研讨,但将一项政策上升为刑事立法并进一步适用,仍须转变理念,调整适用并不断发现问题,对司法的改革创新有积极作用。在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有关司法文件出台之前,有必要对此作出探讨,以期附条件不起诉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相似文献   

5.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近些年来热烈讨论的一种不起诉制度。将其冠名为附条件不起诉具有合理性;其性质是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待诉权;其效力应具有形式效力和实体效力;其与我国的酌定不起诉制度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很大的区分。  相似文献   

6.
2012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确立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扭转了未成年人在司法审判中的困境。本文通过对此修正案的深入解读,理解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并对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漏洞,提出了具体意见,从而使我国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得以更加的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建立符合恢复性司法理念和起诉便宜主义,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本文旨在分析预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后可能在法律适用中遭遇的各种障碍和困境,并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提出若干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日本,检察官在决定是否适用起诉犹豫制度时,不受犯罪轻重的影响,而是综合考虑到各种因素后所做出的决定。起诉犹豫制度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通过对比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暂缓起诉制度,起诉犹豫制度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节约司法资源、人身自由、提高诉讼效率、实际效果等方面更加具有借鉴的意义和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起诉犹豫制度和建立相关的配套设施。  相似文献   

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建立能够弥补我国现有起诉制度的不足,有利于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附条件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版)》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首次在法律上确定了该项制度。实施该制度,有利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及对相关权益的保护,同时体现出人性化的司法理念,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相互交融。但该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毕竟是新生事物,检察机关如何用好检察裁量权并实现有效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是值得思考的。笔者就附条件不起诉的概念、现实意义、原则进行了探讨,并对检察机关如何操作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论程序性辩护的行使障碍及其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法律赋予被指控人权利的应有之义,是近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辩护活动的内涵之一,是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但我国的立法并未明确地提出这一权利,司法实践中更不能很好的行使。本文拟从观念和立法两个层面分析其行使的障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这一刑事司法制度,同时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主体是人民检察院。那么,检察机关究竟该如何监管,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系统理论尚未形成,实践领域也仍需摸索探讨。本文主要将探索检察机关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的长效监管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管和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工作中的具体实效作用,进一步参与到我国诉讼体制的改革中去。  相似文献   

13.
相对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的相对不起诉制度无论在立法规定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文章认为应当立法取消人民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的权力,以避免该制度与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消除实践中的冲突。在刑事诉讼法做出修改之前,应采取措施保护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法律是对有关公共幸福事项的合理安排,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必须以公平的立法为基础,现行法律体现的公平精神不足,法学界和立法界应当对立法公平问题充分关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立法应当贯彻相对主义的立法公平观,落实“不被歧视权”和“获得差别对待权”等权利,追求在结果上可资比较的相对公平。  相似文献   

15.
中日旅游法规体系,由于开始建立的时间不同,所以完整度也不同,且各具特点。主要体现在日本的旅游法规体系中有旅游基本法做龙头,而中国没有;中国有地方性旅游法规做补充,而日本没有。从旅游法规体系的完整度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应该学习日本的做法,出台旅游基本法统领整个法规体系。至于地方性的旅游法规则应该取消,其具有普遍意义的条文应吸收、合并到国家层次的旅游法规条文中。  相似文献   

16.
有学者从立法规划实现率不高、部门利益倾向等方面出发,质疑我国立法规划制度的存在必要性.我国立法规划因改革开放后社会发展对法律的迫切需求而产生,当下孕育该制度的历史条件并未根本变化,立法规划不可轻易废止.从法律体系建设的角度看,立法规划是法律系统化、科学化的必要手段.从阶级利益的角度看,立法规划制度契合统治者利益.对立法规划中政府部门利益法规化倾向应警惕,但不必过分担忧.立法规划的实现率不高情况已逐步改善.立法规划有必要但不等于毫无问题,较为理想的做法是将立法规划制度纳入立法法,明确立法规划为立法程序中的必要程序之一,从而使该制度本身并入法制轨道.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增设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的主体为人民检察院,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永春县人民检察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瓶颈和障碍,因此,及时研究和探索完善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制度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8.
为了健全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完善相关动物福利制度,我国在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应该加强,构建一个符合我国自身国情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在澳大利亚,不论是国家还是各州都制定了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并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的法律体系。这为构建我国相关法律体系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语境中,真正反映起诉裁量的是酌定不起诉制度。我国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制度运行实践中处境尴尬。要摆脱如此困境,制度上的保障和改变是必要的,作为决定不起诉主体的检察机关也应当转变观念,使每一个不起诉决定的作出都是建立在对案件理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借鉴和吸收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固然重要,但基础仍是立足现实。要完善不起诉制度,必须使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应有的价值,使不起诉制度可以真正建筑于人权保障的基石上。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各国保安立法的比较研究和保安处分制度的中国化的哲学及实践分析,在保安立法方面提出以下观点:采取二元立法,在区分保安处分与刑罚的前提下,将具有刑事意义的保安处分措施规定在刑法典中,不具有刑事意义的保安处分则应由行政立法加以规定;在单纯宣告保安处分的裁决机构应根据保安处分的性质和不同种类而定,刑事意义上保安处分即规定在刑法典中的保安处分应由人民法院或少年法院裁决;对我国的保安处分制度直呼“保安处分”并以法定、经济、适当、不定期并注重教育改善为原则,在执行上以必要原则为指导兼采代替主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