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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然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6):13-18
康德的权利思想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的基础之上,体现了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他的权利思想包括自由、平等、独立、财产权等内容,它们构成了个人基本权利的体系。法治是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力的结合,人的权利只有在法治的状态下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社会契约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是源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先天的国家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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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学生权利法律保护制度的构建是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通过对英国、德国、美国的职业教育学生权利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三个国家相关制度背景具有共通之处,表现在广泛运用基于横向信任的自力救济方式,借助社会力量打造多元治理结构,法律介入保护程度与本国制度传统紧密相关。其职业教育学生权利法律保护制度具备三项核心特征,分别为教育法与劳动法两驾马车协同保护,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有效配比,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保护并重。完善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构建应在以法律干预为主要工具的基础上,合理兼顾经济、政策等多重手段。 相似文献
7.
詹世友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2
平等权利只有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才普遍存在,其客观社会基础就是平等和自由的人伦关系的确立,从而客观上要求人们公平地对待对方,而权利是每个人的意志自由能够并存的条件,从而伴随着人们彼此负有的同等义务。权利概念经历着一种观念化的过程,并且必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获得道德基础。同时,权利必然是分层次的,即形而上学层次、日常交往层次、共同体生活层次、国家政治生活层次。 相似文献
8.
一、主体意识是农民公民意识的前提公民主体意识的内涵就是对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正确的认识,即公民作为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无论是在法律上、制度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政治上,都应该具有被充分肯定的法律人格及尊严。主体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形态,它是在法治的社会状态中公民对该社会的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地位的一种自觉的观念和认知水平,它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和法治水平的表现和标志。公民的主体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农民公民主体意识包括自由意识、道德意识、公平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农民公民具备主体意识,表现为农民公民能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主动参政议政.敢于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各个权利:能独立自主的参与社会生活.参与竞争。用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相应的合理的报酬,依法享受各种经济权利;敢于独立思考。积极参与社会的精神生活,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勇于捍卫法律赋予公民进行文化活动和言论。二、权利和责任意识是农民公民意识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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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法律规定,所谓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需要及特点,把全国人民关于保护儿童权利的愿望与意志集中起来,固定下来,从而转化为国家的意志,用以调整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及公民个人同儿童权利保护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二,是指对儿童权利负有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各项规定,按照作为或不作为的要求,以确保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实现。①第一,儿童的生存权。《儿童权利公约》规定,所有儿童,无论何种民族,何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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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军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8(5):17-23
卢梭通过对自然自由、契约自由的论证,表明了政治合法性的根源和基础在于个人自由权利的维护;通过对道德自由、道德风尚、广场集会等一系列环节的强调,明确了社会认同是个人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这种对政治合法性与可行性,亦即个人权利与社会认同两大领域的全面把握,使得卢梭政治哲学呈现出激进与保守、理智与情感、自由与专娄等迷离多变的色彩。 相似文献
11.
法律地位是确定权利义务和职责的前提,女性的法律地位与国家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建国前,我国女性几乎没有权利和自由;建国以后,女性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开始由宪法性权利到法律权利,直至发展到现在的特别法律保护.我国女性法律地位的变迁是一个历史过程,女性法律地位的不断提升印证着社会的发展进步. 相似文献
12.
美国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历史的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经历了"学院时代"与"大学时代"两大历史时期的发展。美国大学教师学术自由权利的争取过程,同时也是赋予学术自由权利以认识论和政治论意义的过程。历史证明,学术自由权利是保障大学教师从事知识创新与探索活动的基本权利,是保护教学与研究工作免受各种不合理干扰和限制的必要权利,是赋予大学教师适当社会地位和必要经济保障的重要权利,也是一项与学术责任相伴生的有限权利。 相似文献
13.
唐莉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25(3)
权利划定了社会个体的自主领域,给予了社会个体自主活动的机会与能力。平等自由权利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不同权利主体在活动、关系与领域方面的种种差异与多种可能,意味着必须对这种差异与多种可能予以宽容对待。宽容是权利尤其是平等自由的必然结果。而宽容的德性排除单一性思维,有利于公共理性的形成,有利于个体个性的培育,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有机和谐与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4.
罗志刚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23-28
建构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制度必须理清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为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价值选择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以人为本是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核心价值,以人为本要求在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上更加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在效率与公平上在现阶段应更加注重公平原则,在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上坚持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15.
沈青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3-6
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现代社会劳动立法所共同遵守的基本精神。各项劳动权利是劳动者劳动力所有权的展开和具体化。劳动权利的实现,首先取决于劳动者对劳动权利的确认。任何一种权利,如果其权利主体不能确认,也就不可能有效地行使它和保证它的实现。我国私营经济中的劳动者是雇佣劳动者,又是国家的主人,他们的劳动权利的保障,要真正体现出国家主人的地位,应当更加彰显社会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16.
再图乃木&#;托乎提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维文版)》2006,27(1):136-140
公民的社会权利在各国的宪法和所有的国际公约中都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但是,由于公民的社会权利与传统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不同,其性质的确定与国家的某些法律结果的产生不能得到保障等问题依然需要深入宣传。本文探讨通过修改宪法解决和完善公民的社会权利的公平实施和程序保障方面的问题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以探索民法的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我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中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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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金玲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8(1):27-29
从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出发,解释了我国确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非现实性,国家控诉权与被害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从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目的出发就如何满足被害人的复仇情绪和获得赔偿的愿望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犯罪活动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私人侵权性的双重属性,并进一步从人权保障的理念角度提出私人侵权性先于社会危害性的理论。进而就如何保障被害人充分参与到刑事诉讼中来提出若干建议,并论证了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