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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
在我国,整个档案管理体系由档案室和档案馆两级构成.<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四条对档案室的职责这样规定:"负责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对档案室的职能表述为:"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第十条对其应承担的职责任务是这样陈述的:"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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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特别是向各级各类档案馆移交档案,是我国档案事业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也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和接收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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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一体化对机关归档工作带来的影响
随着机关办公自动化进程,电子文件的大量产生,带来如何解决纸质档案与其对应的电子文件归档的问题.1983年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指的主要是纸质文件归档),而按国家档案局2003年下发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实行实时归档(主要指电子文件归档),这归档时间的不一致将带来什么样的困难?《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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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连山区各项工作服务,连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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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 1.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他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该及时移交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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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所制定的,是我国民政专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个部门规章。《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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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的含义与作用
高校档案是否能真实反映其活动状况及利用情况,取决于高校各个档案部门归档是否齐全.《档案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因此,保证归档的完整是档案工作的基础,实际工作中,高校各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往往不理解档案工作,不熟悉档案业务,仅仅是为方便利用而一些重要的档案暂存在办公室,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档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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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以下简称"非国有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这一规定,正是适应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提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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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卷工作中就应该区分文件的价值,划好保管期限,因为它关系档案工作的很多方面。1.关系归档工作和档案室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质量。立卷工作中只有正确区分文件价值,划出不需要收档的文件,才能保证归档范围的准确性,才能把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立卷归档,转化为档案,继续保存。如果归档范围不准确,收档过宽,会使不应归档的文件混入收档范围,造成归档的文件臃肿庞杂;归档过窄,会使应该归档的文件不能全部立卷归档,造成归档的文件残缺不全。《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档案馆通则》第六条都规定,机关档案部门向档案馆移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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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114号令《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实施后,城建档案馆实行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制度”,替代了城建档案保证金,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实现了从经济制约向法制管理的转变。在这新旧管理制度更换之际,如何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城建档案,是摆在城建档案工作者面前的首要课题。一、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2001年建设部第90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中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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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列入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年向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根据这项规定,县级档案馆必须将接收归档文件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归档文件完整地进入档案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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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流动进行了严格限制。《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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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是档案系统内部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和案件备案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确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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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档案管理在档案交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基层档案管理在档案交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往往是由于没有遵守《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第八条第七款的规定:“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