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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这里说的“有偿新闻”,泛指以记者通过受礼、拿红包,或接受被采访对象提供的采访便利(报销远程车、船、机票,甚至报销游山玩水的票据)为前提做出的新闻。说白了,这样的稿件是含了“金”的,含了被宣传单位的支出,也含了被宣传单位的用意。新形势下,有偿新闻的形式又有所变化和“发展”,有的编辑记  相似文献   

2.
据报道,有那么几位到甘肃采访的记者,打着宣传西部的旗号,大搞有偿新闻,开口就是广告、赞助、专版,三句话不离一个“钱”字。甚至来回机票、食宿等费用一律要接待单位负担。拉完广告,还要接待单位低价批给紧俏物资,这才勉强发一两篇稿子。某电视台采访组到该省的一个市,在吃喝玩乐之余,拍了一条不长的新闻,向被采访方提出要几万元的赞助费,最后这个并不富裕的县级市领导实在没办法,只好凑了2万元钱交给对方。弄得当地领导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来,一些地方不惜重金邀请新闻单位的少数记者,为个人和单位搞舆论宣传。有些记者热衷于搞这种“宣传买卖”,从中渔利。同时,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出卖版面或播映时间,出现了广告与新闻不分的“有偿新闻”。一时间,把新闻业搞得乌烟瘴气。这种花钱“买宣传”的现象,不仅腐蚀了记者队伍,而且已经影响到了党的舆论宣传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到了该彻底禁止的时候了。1993年8月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中南海召开的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上,发出了向“有偿新闻”开战的号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在会上严肃地指出:“有偿新闻”的出现,是拜金主义在新闻工作中的表现,是当  相似文献   

4.
视野     
《视听界》1995,(5)
广电部制定禁止“有偿新闻”规定据7月25日《中国广播报》讯,为确保广播电视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维护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的声誉和形象,最近,广电部印发了《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所谓“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在新闻采访和新闻报道中收取被采访和被报道单位、个人及有关方面的报酬或费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新闻与广告必须严格分开,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被报道单位做广告。凡属新闻报道,新闻单位不得向被报道者收取任何费用,凡收取费用而刊播的,应标明为‘广告’。”这一规定,为处理新闻与广告的关系提供了依据。但是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企业在新闻单位做了广告,同时这家企业又创造了先进经验或涌现的突出的好人好事,这些经验或事迹不少内容与广告内容有密切关系或一致,新闻事实与广告事实发生“重合”现象(以下简称“重合”现象)。能不能和怎样宣传上述新闻,让广告与新闻二者宣传内容“重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各新闻单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新闻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新闻队伍的素质是好的,富有敬业、创业精神。但近年来,新闻队伍中出现了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问题,一些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利用采访和报道搞“有偿新闻”,甚至向被采访和报道的单位、个人  相似文献   

7.
程锁  张辉 《新闻传播》2010,(2):77-77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在新闻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中收取被采访和被报道单位、个人及有关方面的报酬或费用的行为。这是1995年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有偿新闻的定义。  相似文献   

8.
中宣部等四部门最近召开“全国新闻系统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电视电话会议,中宣部副部长徐光春在讲话中严肃指出新闻界中少数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搞有偿新闻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在此之刨,中宣部等部委都曾先后两次针对新闻界存在的搞有偿新闻不正之风问题发出通知,三令五申,坚决制止。从近两年新闻界的情况看,新闻单位公开向企业索取“宣传费”,搞“有偿新闻”的现象已大为减少,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正逐步成为广大新闻L作者的一致要求和共识。然而,少数新闻单位搞“有偿新闻”的现…  相似文献   

9.
“有偿新闻”也叫“软广告”,是指某些企业单位或经营个人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想方设法在一些媒体中上镜头、占版面、出声音等,以新闻报道的形式为自己做广告,而给予记或编辑以物质利益的行为。《中国新闻工作职业道德准则》严格禁止记搞“有偿新闻”,  相似文献   

10.
在神圣的新闻事业内部,“有偿新闻”问题不容回避。几年来,虽经中央和地方各有关部门的治理,有偿新闻蔓延势头得到了遏制,但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禁止有偿新闻,已提到“加大新闻界的反腐败力度”的高度,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新闻业内的高度重视。有偿新闻有各种表现: 其一是有组织的集体有偿新闻。如有些新闻单位,新闻报道活动和经营活动不分,新闻采编队伍和经营队伍不分,甚至采取强制性措施,下指标,分任务,要求记者搞创收;有的把采编人员的工资、奖金与拉广告挂起钩来,实行奖罚;有的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的形式给企业作形象广告,并不标明广告;有些新闻单位出卖版面、时段、节目,或将版面、时段、节目承包给个人。 其二是个人有偿新闻。一些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向采访对象索取车马费、误餐费、劳务费;有的记者以其他形式向企业索取产品、财物等。 其三是被动有偿新闻;有些企业在新闻发布会等活动中,给记者发“红包”、纪念品;有些企业以各种名义组织记者参加采访、旅游和娱乐活动;有些单位还设立名目给记者开稿费、发奖金、奖品等。 其四是那些隐蔽的、变相的、受某种利益驱动的有偿新闻。  相似文献   

11.
十大事件     
《传媒》2013,(1):18-22
一、新闻出版总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2012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相似文献   

12.
邓自强同志这篇《不妨釜底抽薪》的文章,提出了一个禁绝“有偿新闻”的有效措施和重大问题。是否行得通?值得广大新闻工作者开展讨论。本刊欢迎大家各抒己见,将辟专栏以供争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新闻是否能排斥“企业新闻”?典型报道怎么办?当前改进经济报道应从何入手,是以加强宏观经济信息、市场信息、市场分析和预测以及深度报道为主,还是仍像过去搞计划经济那样以一厂一店式的报道为主?这后一类报道,除了被报道的单位职工外,在社会上究竟有多少读者?“企业新闻”(包括某些科技新闻)与“有偿新闻”是否有必然联系?究竟应怎样禁绝“有偿新闻”,减少或防止把“企业新闻”变成“有偿新闻”?……所有这些问题,均需要大家通过讨论,统一认识,深化经济新闻的改革。 来稿最好切口小,一事一议,把一个观点谈深谈透,切忌面面俱论或泛泛而论。  相似文献   

13.
今年七月底,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两个月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都分别召开座谈会,组织学习讨论,提高思想,统一认识,制订改进和自律措施,并公之于众,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据反映,目前禁止搞“有偿新闻”和拿“红包”等不正之风已受到遏制,取得初步成效,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新闻单位搞“有偿新闻”,编辑记者拿“红包”或参与拉广告提成等问题,是近几年新闻界出现的一种“怪现象”,是拜金主义在新闻工作中的表现,是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新闻队伍中的反映;它严重违背新闻真实性和客观、公正的原则,损害社会主义新闻事  相似文献   

14.
中宣部有位领导曾经对“有偿新闻”作过透彻的揭露:“明明是新闻采访,偏偏收取宣传费:明明是广告,偏要用新闻形式进行包装;明明是钱稿交易,说成是‘奖金’;明明是向企业或个人出让栏目、节目、专版,却说是合作宣传……”这几年,由于中央和各新闻单位加强教育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有偿新闻”这股不正之风大大有所收敛,但也不能说已经偃旗息鼓、销声匿迹了。  相似文献   

15.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有偿新闻”,目前在新闻界越演越烈,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有偿新闻”违反法律,违背新闻工作职业道德,欺骗广大受众,腐蚀新闻队伍,受到各界人士乃至海外舆论的同声批评。但是,搞“有偿新闻”的,还提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论调,把“有偿新闻”同市场经济,同倡导报纸走向市场、承认报纸和新闻是商品性搅在一起。本期发表秦泽的专论:《驳“‘有偿新闻’有理论”》,就“有偿新闻”违背市场经济规范和交换原则作了论述,指出“有偿新闻”实质是权钱交易,新闻单位搞“有偿新闻”无异饮鸩止渴。秦德成的文章,也作了类似的论述。  相似文献   

16.
“有偿新闻”的危害大抵已经有目共睹.不然我们的“老记”们就不会把它当做职业道德的好坏来衡量、但眼下“有偿新闻”是否有所收敛,我看不能过于乐观.至少,“有奖新闻”之类的变相“有偿新闻”,在我们不少行业和不少部门还颇有市场,其同样影响舆论导向的客观公正.只不过,“有偿新闻”是新闻单位的“杰作”,“有奖新闻”是被报道单位的“创意”.  相似文献   

17.
近来,一些报纸揭露新闻界及社会上以稿谋私,搞“有偿新闻”、“三包采访”以及花钱“买宣传”等不正之风的情况,呼吁新闻从业人员端正作风并加强必要的社会监督。《新民晚报》1月17日刊登一篇题为《三包采访》的署名文章。作者说,“三包采访”不知起源于何时,但近几年在新闻界颇为流行。所谓“三包”,即被采访单位对记者的采访包吃、包住、包旅费。愿意花钱邀请记者的,多是财大气粗的工商企业,也有  相似文献   

18.
资讯     
观点 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机关禁政绩广告媒体禁有偿新闻。2004年12月14日,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两次批示:政府机关不能搞"政绩广告",不仅评议时不能搞,平时也不能搞。新闻单位不能搞"有偿新闻"。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我国报纸上出现了一件新鲜事,叫“有偿新闻”。怎样看待“有偿新闻”?这是当前新闻工作中一个值得考察的问题。一目前我国报纸上出现的“有偿新闻”,大体上可以分为四大类: (一)零售类。这类“有偿新闻”大多数是记者干的。办法是:你给我钱,我给你写稿。这类“有偿新闻”交易都是秘密进行,悄声无息,极为神秘。 (二)批发类。这类“有偿新闻”大多数是报社编辑部门干的。办法是:由编辑部门出面,找有钱的单位和有钱的个体户“赞助”,与“赞助”者联合“主办”或“合办”或“协办”报纸专栏。近年来,由于这种批发类“有偿新闻”很多,有钱的单位和有钱的  相似文献   

20.
随着新闻市场激烈的竞争,出现一种新含义的“有偿新闻“即新闻媒体花钱获取独家采访权,这在体育新闻采访竞争上显得尤其突出.我国话语系统中的“有偿新闻“应该理解为两种形式:一是指被报道者为宣传自己而给记者或编辑一些“贿赂“,二是指新闻媒体为了得到某些“独家专访“而付给被采访者“报酬“.通过这两种手段进行报道的新闻都可称作有偿新闻.新闻有偿有背于新闻规律,有背于新闻伦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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