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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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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耿蕊 《新闻界》2005,(6):28-30
近年来,我国广电体制改革直接催生了一批民营影视制作公司。自2003年12月30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之后,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进入影视制作行业。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广播影视系统外社会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已经达到1056家,目前获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的民营影视机构已有27家。据统计,全国经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接近1300家。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约占54%,民营机构约占46%。国家对民营影视业的引导和支持,使得我国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制作的社会化有了坚实的政策保障;同时随着频道专业化、数字电视、付费电视以及网络电视的兴起和发展,我国影视制作业的生态环境日趋完善,为我国民营影视业的大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相似文献   

2.
业态     
《视听界》2004,(2):95-95
外资有望入股内地电视制作长期被外商视为投资“禁地”的国内广电系统,已开始将其紧闭的“大门”慢慢打开。在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而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广电总局首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电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及其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社会监管。广电广告播放总量过长、在电视剧中随意插播广告、在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3.
民营电视公司面临重新洗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2005年1月1日施行新的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首次放宽外资准入范围,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规定》第一次允许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与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国内其他投资者可以合资、  相似文献   

4.
2004年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2005年1月1日施行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首次放宽了外资准入范围,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与以前的广电政策相比,《规定》第一次提出允许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与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国内其他投资者可以合资。  相似文献   

5.
电视社会制作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仅北京就有超过1000家影视制作机构在从事节目制作和销售工作.并且出现了如光线、嘉实、银汉、唐龙、星美、欢乐、赛迪等颇具规模和实力的公司。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也为电视社会制作机构最终确立合法身份开了一个颇有希望的好头。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省影视产业的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在文化产业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发展势头日趋强劲。截止2006年底,我省持证单位拍摄影视剧26部628集,影视制作公司年末固定资产总值6.7亿元,年销售收入12亿元,年销售利润9709万元。但是,在对影视机构市场准人条件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规定:  相似文献   

7.
11月13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行2008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说,广电总局决定自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对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  相似文献   

8.
张苏 《视听纵横》2007,(4):81-82
近年来,我国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呈现多元化状态,除了电视台内部的制作部门和隶属广电系统的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外,其它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统称为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这些社会机构中,私有制性质的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私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混合所有制的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称为民营社会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第一段]  相似文献   

9.
信息·数字     
正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防止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的网络视听节目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补充通知》强调,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相似文献   

10.
吕晓燕 《青年记者》2010,(18):78-79
2003年12月30日,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这一规定推动了国产电视剧制作的迅速发展。2001年,我国电视剧生产仅为8000集,到了2007年达到近15000集,  相似文献   

11.
外资投资电视业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对外资进入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做了具体规定。国家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也首次将影视节目制作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相似文献   

12.
电视媒体     
《视听界》2015,(2):4-5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严查节目形式违规广告1月2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播"名酒汇"、"名酒天下"、"名酒坊"等22条以节目形式播出的违规广告。今年以来,卫视频道一些虚假夸张宣传、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变相发布广告的养生节目不见了。产生这种重要变化的原因,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月1日起实施《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对电视养生节目实施严格备案管理。  相似文献   

13.
视听·动向     
《视听界》2003,(5)
社会机构可获得广电节目制作权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允许社会按行业管理要求,经批准后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新的政策提出,社会各类投资、咨询、发公司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可以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对其  相似文献   

14.
孟威 《传媒观察》2006,(3):31-33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50多年的建设,我国目前已有电台、电视台600多家,共开办广播电视节目4200多套;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机构1000多家,年产剧目1000多部,形成了比较完整、配套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覆盖体系,基本建成多技术、多层次混合覆盖的、现代化的、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广播电视网。从广播影视节目的生产制作量、整体技术水平和规模以及实际覆盖人口来看,我国已经成为广播影视大国,为未来的蓬勃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政策法规     
广电总局禁止广电机构播出《智慧先锋》节目由于有人举报北京声动环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违规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广电总局核查属实后,  相似文献   

16.
天下视听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200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放宽了外资准入的范围,广播电视制作、发行和电影制作首次被列入该目录。在此前的2004年10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已共同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44号令)。《规定》说,从2004年11月28日起,外资媒体公司可以入股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这是中国第一次允许外资通过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电影技术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公司。新法规降低了对外资进入国内媒体公司的要求,但同时也对外资…  相似文献   

17.
信息·数字     
外资进入广电节目制作经营门槛降低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4号《中外合资、合作产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自2004年11月28日起正式施行。44号令第一次提出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可以与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境内其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的企业,并对合营企业的设立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  相似文献   

18.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透露,该局出台政策,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允许社会机构按行业管理要求,经批准后开展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按照原有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业务主管部门,这一限制将社会制作机构挡在门外。新的政策提出,社会各  相似文献   

19.
黄绍水 《新闻记者》2006,(10):23-24
今年7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通知》对整顿目前混乱的广告发布行为无疑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然而凭行政法规叫停这类长期在电视荧屏上疯狂播出的虚假广告,却再次凸显出目前我国广播电视在经营管理上的一些困境。  相似文献   

20.
信息·数字     
正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制作传播管理9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100号)。通知说,一段时间以来,个别编剧、导演、演员等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败坏了社会风气,尤其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损害了行业形象,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对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不利。为进一步净化音频、荧屏、银幕和网络环境,营造良好从业氛围,通知重申了有关要求:一是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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