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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擅自铸造数字作品非同质权益凭证(NFT数字作品)进行出售侵犯著作权人何种专有权利,理论上存在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不同的观点。NFT数字作品的出售虽然更接近于发行行为,但以发行权控制存在“无作品载体”的法律障碍;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虽然可以消除这个法律障碍,但是,一方面这个权利难以契合著作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害,也难以进一步控制非法铸造的NFT数字作品的转售行为;另一方面因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难以适用,交易合同就可以任意阻碍合法铸造的NFT的转售和流通,这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将发行权的控制范围予以扩张解释后适用于NFT数字作品交易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NFT数字作品交易方兴未艾,但侵权问题频现,亟需合理的规制路径。NFT技术促进数字作品交易客体特定化并产生准物权变动的效果,使NFT数字作品区别于一般数字作品与传统作品,为发行权扩张提供了技术性支撑。但发行权的扩张尚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有形载体”要件的阻碍、“所有权转移要件”标准不明、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数字环境中存在重叠等。基于此,应当厘清数字环境中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细化NFT数字作品交易领域的发行权适用标准,完成从“有形载体”到“作品与载体相对应”的转变,明确“出售”及“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以“转让+删除”技术及征收版权转售费作为辅助手段,完成发行权在NFT数字作品交易中的嬗变与适用。  相似文献   

3.
NFT技术在数字出版领域中的应用,对我国数字经济建设进程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国著作权法律规范在数字网络空间中的适用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认可我国“NFT第一案”判决之标志性意义之余,其对于NFT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属性之认定仍有待商榷。基于对NFT数字藏品交易之行为模式及技术原理的考察,认为其突破了传统作品发行中有形载体要件的存在基础,实现了特定数字作品复制件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为数字网络空间下发行权的扩张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性土壤与合法性空间。基于此,未来司法裁判应当明确以发行权作为NFT数字藏品交易的规范路径,并认可发行权用尽规则在数字藏品后续流转中的适用,为未来数字藏品市场的健康运行与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李宁 《新闻界》2006,(3):104-104,125
何谓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法律辞典》对新闻侵权行为的定义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用失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生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按照民法理论和实践,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但有其特殊性。新闻侵权除具备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即,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闻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以外,还具有特殊要件,即,侵权行为体现在新闻作品中、新闻作品刊播于新闻媒介并公开发表、刊播新闻作品的新闻机构具有合法性、新闻行为在新闻活动中有过错,同时具备上述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才构成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5.
数字经济热潮下,传统纸媒受到冲击,NFT数字作品与数字出版平台相结合,使数字出版者兼具出版方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多重身份属性。数字版权法律制度的稳定性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之间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而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却为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带来便利。NFT的技术特征可以解决数字作品的登记确权问题,控制NFT数字作品在转售过程中数量的唯一性,为构建数字所有权以及发行权在数字环境中的延伸适用提供了可能。“去中心化”交易模式下,创作者和传播者的身份发生转变,数字出版者具有了新的角色定位。为应对NFT技术带来的交易风险,数字出版平台内应当构建更为高效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模式,同时对作品的铸造者及购买者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6.
胡宇行  陈堂发 《新闻界》2023,(4):47-61+83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有关屏摄行为规制的侵权构成要件的具体行为方法不明且缺乏正式解释,而很多媒体宣传报道则将所有屏摄行为尽数归入盗摄范畴,由此形成的非正式解释深刻影响着业界、公众对相关权利义务的认知与行为。屏摄行为现行法律规制存在四重症结:其一,违法屏摄行为的正式解释缺失;其二,未对善意屏摄与恶意盗摄作立法区分;其三,积极预防性规制措施于行为层面无差别地过早介入;其四,未依据法益侵害当量作行为规制的类型化处置。为实现版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均衡,建议在调和屏摄行为既存的三重利益冲突的基础上,建构政策层面重视公共领域保留、规范层面明确合理使用空间、执行层面区分确立影院管制权限并制定裁量基准的应然规制路径,并以之为据通过法律解释阐明违法屏摄行为“录像”只包含“录制”这一种行为方法,而将“摄影”行为从中分离,并采取对法律隐含漏洞进行目的性限缩的方式,将之排除在违法打击对象之外。自媒体平台是屏摄影像的重要传播媒介,数字技术的发展、侵权内容的泛滥令平台应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对侵权屏摄影像内容事先审查的版权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7.
文章首先介绍数字藏品的含义,描述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藏品版权保护与交易中的应用,其次从开展 NFT 数字藏品版权保护研究的重要性方面论述 NFT 数字藏品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政策层面和数字藏品 IP 价值评估层面给出做好数字藏品版权管理的合理建议,并结合具体的数字藏品侵权案例,介绍法院的侵权判别标准和理论探索,有效探...  相似文献   

8.
胡乐浩 《青年记者》2017,(11):33-34
2016年5月,百度因长期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盗用隶属于阅文集团的网络文学作品,而被依法享有该作品网络信息传播权的阅文集团告上法庭.5月23日上午,百度贴吧发布“保护正版、维护原创作者权益,开展清查盗版侵权行动”的公告,拥有数千万粉丝的小说类贴吧几乎全部被封禁.“阅文诉百度侵权”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了以网络技术、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在带来了信息传播技术革命的同时,也给新媒体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冲击.  相似文献   

9.
张惠彬  于诚 《新闻界》2023,(2):57-65+76
伴随虚拟货币潮流,数字出版领域的NFT热潮方兴未艾,已被广泛应用在音乐、画作、文字、影像等数字出版领域。在传统的“通知删除”的规则下,数字出版平台只要收到权利人通知时加以删除,就可能被豁免侵权责任。但是,NFT数字出版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具有不可篡改性,以往的删除措施已无法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如果加重NFT数字出版平台的内容审核义务又可能延缓新型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进程,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有赖于司法机关对《民法典》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必要措施”的认定。对此,司法机关宜以界定和量化相结合的方式来认定必要措施的类型、时效及规模。在必要措施类型界定方面,综合考虑技术的可行性、措施的多元性等。在量化标准方面,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导,结合平台的规模、服务类型、初步证据、严重程度等审慎考虑。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陈兴良诉中国数图公司一案的分析,得出数字图书馆将作品数字化应根据其性质和使用目的。适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授权许可的法律制度。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新增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是数字图书馆予以关注的权利。法院首创的“接触说”可作为今后判定数字图书馆是否侵权的法理依据。为避免侵权,数字图书馆可以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数字版权管理技术.  相似文献   

11.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属下重要的财产权能,是在计算机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作品衍生出的新权利。在古籍数字化大背景下,古籍数字资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逐渐受到关注。文章分析了古籍数字资源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法律要件以及面临的法律和现实困境,提出以立法行为人、服务提供行为人、著作权行为人视角推动立法实现权利保护、强化作品安全保护义务、实现经济权利重构的具体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数字作品版权保护技术的利弊评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信息化背景下,数字作品的产生、传播和使用带来诸多问题:侵权、防范和保护。主要评述版权保护的法律措施和技术措施,尤其介绍目前各种技术措施的原理和特点,剖析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和其本身的利弊问题。  相似文献   

13.
NFT在图书出版领域的应用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研究NFT对图书出版领域产生的影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文章分析了NFT赋予电子图书的新特性:实现电子图书与纸质图书等同的所有权、“智能合约+NFT”实现利益即时分配和转售、实现数字稀缺性等,结合这些新特性阐述了NFT在图书出版领域的现实和潜在应用:限量版NFT图书、具有差异的NFT图书、图书中艺术创作作品的NFT数字版、链接数字资产和实物资产、创建新的数字对象、图书数字衍生品NFT等,并探讨了NFT在图书出版领域未来可能面临的挑战。  相似文献   

14.
通过分析我国网络文学版权发展现状和版权治理困境,从法律层面提出应对策略。我国网络文学版权发展存在生产环节抄袭现象屡禁不止,流通环节传播侵权泛滥成灾,消费环节公众偏好免费阅读等现状,导致网络文学版权治理存在困境,着重体现在网络文学作品价值与版权保护强度间的理论困境、网络文学版权侵权与司法救济机制间的实践困境,以及网络文学版权侵权与损害赔偿制度间的平衡困境。文章从法律层面提出治理网络文学版权困境的策略:重构网络文学版权利益平衡机制、完善网络文学版权侵权赔偿制度、重视网络文学版权作品登记制度、强化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保护,以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制度和规则,为网络文学的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张宏 《出版广角》2012,(7):32-34
在印刷媒介作为作品复制传播的主要方式的时代,作品版权保护相对简明,法律对版权侵权相对容易做出明晰的界定(比如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和48条的规定).至少版权在大多数具有版权立法的国家得到了足够的尊重,不论这种尊重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还是在具体的实践中.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成为作品传播的全新形式,数字版权概念也随之出现,版权保护开始呈现复杂性,因网络传播而产生的版权侵权以及涉及的新类型版权保护等已经成为新型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新闻侵权的概念.新闻侵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依法应当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导致新闻侵权的直接原因及其外部特征,简言之是新闻媒体刊播了含有侵害他人权利内容的新闻作品,诸如新闻报道失实、新闻评论不客观不公正从而歪曲了事实损害了他人人格,或蓄意且擅自宣扬他人隐私等情况.新闻侵权和普通民事侵权一样,都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其侵权的客体一般为人格权,即会造成他人人格权利的直接或间接损害,适用民法等调整.  相似文献   

17.
王鑫  宋伟 《科技与出版》2023,(3):134-142
数字作品的非同质代币化交易开辟了数字出版新场景,体现了网络空间中数字出版商业模式新动向,为促进数字出版新业态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然而,如果以“作品与有形载体的不可分性”作为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之基础条件,则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化交易仍面临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受阻之法律困境。文章通过引介分析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特点,结合对非同质代币化交易著作权侵权纠纷首案的研究,发现将“作品与载体的不可分性”作为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之基础条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下能够确保作品的稀缺性与交易的安全性,交易行为也符合网络发行行为的法律特征。故而,在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下亦具有适用发行权穷竭规则之可能。  相似文献   

18.
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利用,图书馆联盟业务重点朝着联合开发数据库、数字资源远程传递、资源共享方向发展,著作权侵权的问题突显.图书馆联盟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则享受作品复制、网络传播等侵权责任的豁免权;对于脱离合理使用"轨道"的行为,且未与作者达成许可协议的,联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9.
新闻侵权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这是新闻报道构成侵权的四个缺一不可的条件。结合新闻侵权的四个构成要件,可给新闻侵权下如下定义:新闻侵权系指行为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脑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开发表了不实报道,或者报道虽然真实,但系法律禁止公开传播的事实,因此对当事人造成侵害的行为。新闻侵权的预防1.事前预…  相似文献   

20.
新闻舆论监督在现代社会生活和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新闻侵权在实践中却时有发生.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者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本文拟就新闻侵权的涵义、法律特征、构成要件及其形式进行分析研究,对新闻侵权提出预防的措施和方法,用以指导新闻机构及其工作者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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