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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亟待确立.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明确立法权限,规范创制程序,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法律及其配套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把高等职业教育一般的公共问题演进为公共政策进而上升到公共法律的层面,构建以法律为基本支架,以行政法规为主体规范,以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实施细则的高等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使国家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的引导作用和规范形式对人们产生重要影响,从而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教 育实然地位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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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管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等职业教育法治化已成为世界性潮流,发达国家的高等职业教育早已纳入法制轨道。我国可借鉴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立法的有益做法,洋为中用,进一步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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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型大学与创业教育有着天然的渊源。创业教育是创业型大学的应有之举,创业型大学为创业教育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二者的有效融合是创业教育与大学创业行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创建创业型大学是高职院校转型发展的理性选择之一,必须不失时机地建立“创业中心”和“创业实体”,完善与专业相结合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业型师资队伍,推进创业教育再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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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艰难的草创期、生存期,迎来了蓬勃发展期,"探索——转型——跨越——提升"是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其中职业大学对高等职业教育创立与发展功不可没。变革与创新是职业大学30年办学的重要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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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肇始于1952年。在解放初国家最早创办的几所商业职业教育院校之一——苏南镇江商业学校的基础上,历经多次变迁和叠加整合而成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1958-1959年,一度扩建为本科建制的"江苏商学院",培养出两届商业本科毕业生。学校曾长期隶属于原江苏省商业厅,2000年整建制划归江苏省教育厅管理。2002年以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江苏省商业学校"两校合一"为基础改建为普通高校。2005年以"优秀"等第通过国家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