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9526篇 |
免费 | 173篇 |
国内免费 | 268篇 |
专业分类
教育 | 7323篇 |
科学研究 | 895篇 |
体育 | 829篇 |
综合类 | 642篇 |
信息传播 | 27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0篇 |
2023年 | 19篇 |
2022年 | 95篇 |
2021年 | 182篇 |
2020年 | 174篇 |
2019年 | 146篇 |
2018年 | 69篇 |
2017年 | 96篇 |
2016年 | 91篇 |
2015年 | 338篇 |
2014年 | 480篇 |
2013年 | 615篇 |
2012年 | 735篇 |
2011年 | 783篇 |
2010年 | 826篇 |
2009年 | 810篇 |
2008年 | 831篇 |
2007年 | 853篇 |
2006年 | 740篇 |
2005年 | 639篇 |
2004年 | 496篇 |
2003年 | 313篇 |
2002年 | 258篇 |
2001年 | 223篇 |
2000年 | 121篇 |
1999年 | 15篇 |
1998年 | 1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4篇 |
1994年 | 1篇 |
1972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996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34 毫秒
971.
高职教育分层教学的实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提高高职高专教学质量,针对传统教学模式在新形势下高职高专中出现的问题,本分析了目前高职高专的生源状况,“大一统”模式带来的弊端;提出了分层教学思想和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学分制管理作为完善分层教学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相似文献
972.
持续扩大留学生招收规模是中国教育国际化的必然选择。2017年在华留学生人数达到48.92万名,中国成为世界第三、亚洲第一的留学生输入国。随着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国培养留学生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增多与突出。针对目前中国招收留学生的生源质量、教育保障体系、留学生管理模式、教学方式与课程设置等有待改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后,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相似文献
973.
中等职业学校社团活动对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实践探索,可通过引导学生选择社团活动,充分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合理设计社团活动,结合专业特点,激发学生对专业技能的学习热情;科学开展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促进学生智能的多元化发展;有效评价社团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974.
975.
魏建文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5):22-25
复合污染所造成的环境公害,因组合方式的多样性及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度”的差异,在实践中难以认定,进而影响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和受害人环境权利的保护.因此,分析复合污染的形态,揭示具有共同关联性的数个污染源的责任基础,以界定侵权人的责任,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76.
高职院校如何在教学中兼顾多元化生源的学习个体,全面整体提升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是当今职业教育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SPOC教学模式基于课前、课中、课后监控式的设计,能针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精准化教学。实践表明,基于SPOC的精准化教学模式提升了学生的参与度,教学效果良好。 相似文献
977.
以人为本的化学综合实验改革与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角度剖析了化学综合实验开设的目的和意义,强化其在实验课程改革的重要性,从综合性、创新性、实用性、衔接性、绿色性、认同性等6个方面深入探讨了改革实践中的经验。 相似文献
978.
魏萍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2):50-52
各国合同法普遍把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只是各国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以及所依据的理论有所不同。我国在不同时期立法确定的原则、范围也有很大差别。 相似文献
979.
魏本亚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3(6):117-121
语文课堂教学的预设与生成是“教学”的两个基本要素,教学预设是为达成教学目标而设置的具体实践方案,教学生成则是教学预设创造性实践的具体体现。在课程改革过程中,教师们经过实践、反思,逐渐认识预设与生成的基本特点:语文课堂教学预设是生成的实践基础,语文课堂教学生成是教学预设的创新过程;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了预设与生成的哲学基础。这些认识对推进课程改革实践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80.
魏建国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9,17(1):74-90,189
教育事权概念具有复杂性,可以大致分解为"教育服务提供(举办)"和"对教育服务提供的监管与调控"两个方面。对于某项教育事权,上述两方面的职责可能由不同层级的政府承担;与此相适应,相关地方政府以教育服务提供者与举办者的角色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相关上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以监管者与调控者的角色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教育服务提供(举办)—监管与调控"这一理解框架对于其他有关国家的教育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与这一理解框架也有一定的契合之处。《指导意见》和《改革方案》提出的教育共同事权做法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应该在现行教育法律的基础上,将相关的内容予以规范化、清晰化、体系化,进而实现这一领域的法治化。"教育服务提供(举办)—监管与调控"这一理解框架可以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