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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对图书馆的公益性质、社会功能等不够了解,加之图书馆对其著作权责任的认识不足,著作权法律知识缺乏,作品传播、使用行为不当,阻碍了图书馆分享著作权利益.文章认为只有加大图书馆社会作用的宣传力度,争取著作权立法话语权,才能保证图书馆在著作权利益分配机制中的恰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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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宇宽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9,(9)
著作权法强调著作权私权保护,而忽视公民基本人权,引起著作权与人权的冲突.图书馆通过维护著作权与公共利益、公民表达自由、文化教育权、个人隐私权的平衡,来协调著作权与人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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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维护著作权利益的责任审视与定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著作权的私权性和专有属性,决定图书馆维护著作权人利益是其享有其它著作权利益的前提;图书馆制度的宗旨决定维护社会公众(读者)著作权利益是其核心责任;为了与著作权制度合力服务国家总政策,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图书馆还应担负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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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保障公众(读者)正常接近作品,一方面突显自身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著作权法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图书馆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主要反映在平等性、公平性、公益性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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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数字图书馆虚拟联盟著作权侵权风险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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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书馆显性知识共享中,图书馆获取著作权人的授权,依据约定的方式传播与共享作品知识,就不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据合理使用的四要素规则,引用作品知识才不会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在图书馆隐性知识共享中,从隐性到隐性知识共享方式不会有侵权争议;从隐性到显性知识共享的方式中,图书馆必须恪守只有注入"独创性"成分,才能有效控制侵权行为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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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有利于促进著作权法的平衡利益目标的实现。图书馆(ISP)享有著作权豁免的法律条文制定和修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国立法互有参考,但应有自己的特色。这样,图书馆(ISP)提供网络服务,才能享有适当的著作权豁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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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依靠其资源、技术、场所和服务,在教科书编写、课件制作和远程教育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为图书馆直接适用教育目的法定许可规则提供了实践依据。由于我国现行法定许可的运行机制存在较大的缺陷,降低了图书馆适用法定许可的效果。只有废除"选择退出"机制,确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制订法定许可执行程序性条款,才能保证法定许可在图书馆服务教育事业中发挥有效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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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作为ISP著作权侵权责任豁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图书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功能是提供网络文献信息、网络平台服务,随之则有复制(包括临时复制)、浏览、缓存、信息传播侵权风险。图书馆(ISP)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图书馆与著作权法有共同价值目标:促进人类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图书馆(ISP)提供网络服务,应享受“适当”的著作权豁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