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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成双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44(1):112-118
与孟子不同,荀子关心的主要是“外王”而非“内圣”.礼制是“外王”主张的核心,由亲亲、尊尊和贤贤三种不同的差序等级形式组成.亲亲和尊尊的差序等级是宗法社会中的现实;在向帝制社会的转变过程中,贤贤的差序等级越来越重要.在三种差序等级中,尊尊最为重要,而亲亲和贤贤则为尊尊提供了合理性基础.荀子中的理想社会并不是以平等为基础的社会,而是以差序格局为基础的“治辩之极”(人性的自由发展)且“治平”(社会角色的充分发挥)的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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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庚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10):8-11
儒家的仁学有着“双边”的内涵,“唐虞之道”的仁学内涵所强调的是“爱亲尊贤”而重点在“尊贤”,即选贤让能,“禅而不传”,它所适应的是“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的需求;“孔孟之道”所强调的则是“亲亲尊尊”而重点在“尊尊”,即树立家长乃至天子的绝对权威,建立从“家”到“国”的伦理秩序,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它所适应的是“天下为家”的“小康”社会的需求.两种内涵代表了理想与现实的“双边”需要,形成了“双边”合力,共同拉动了中国历史的车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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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9(9):85-86
“亲亲相隐”在我国法学界~直是古法今鉴的论题热点。笔者尝试从法律本身存在的社会道德文化土壤和法律实施最佳效果出发,对“亲亲相隐”思想在当今应用做出一个恰当平衡,以缓冲不断出现了大众思想与法律实践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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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教育》2009,(6)
《学习时报》刊文认为,信仰是一种精神的寄托、理想的追求。有了这种寄托与追求,即便一生坎坎坷坷,照样是天天笑迎日出,夜夜乐观星现。退一步讲,就是遭诋毁、被打压,也照样是淡然自然,静气平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个人的住所。有家是幸福的。因为在我们的传统习俗及文化中,家庭内部应是和睦、和谐的,应有“亲亲”原则的,这就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所以,家庭对人生来说,的确是一座幸福的堡垒、避风的港湾;朋友是同一个灵魂寄托在两个躯壳之内的人,是平居可以共道德、缓急可以共患难的人。朋友是如古人所释:“同师曰朋,同志曰友”,似诗人所言:“交乃意气合,道因风雅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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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德春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1):83-86
荀子是《春秋穀梁传》承前启后的关键人物。荀子学习和教授《春秋左氏传》当在与赵孝成王议兵于赵之前。荀子一生思想的发展是有脉络可循的,他早年学习儒家的传统思想,偏重于古代礼乐制度;中年居于稷下学宫开始创立新说,主张法后王;晚年见秦政之暴,弟子李斯相秦,荀子为之不食,荀子思想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荀子一生思想发展变化的脉络及其学习和教授《春秋》三传的先后顺序有利于认识《春秋》三传思想的差异。荀卿适楚,春申君以为兰陵令,因家于兰陵,在“亲亲上恩”的文化大环境之下传授《春秋穀梁传》,使《春秋穀梁传》“亲亲上恩”的文化因素得到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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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桐君 《学生之友(小学版)》2009,(3X):24-24
<正>我的爸爸特会拍马屁。我说对,他就说:"可不是,就是那么一回事!"我说地球是方的,他就说:"可不是,要是圆的,我走快了,不掉到地球那边了。"每到这时,妈妈就笑得前仰后合,说:"这马屁拍得再好,儿子也不跟你亲!"这时我就常常看见爸爸瞪着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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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10):37-40
新刑诉法首次将保障人权写进其总则,是继宪法的人权保障规定之后,我国部门法第一次对于人权保障的明文规定。保障人权原则只有在具体法律制度中得到贯彻,才有生命和活力。在刑诉法首次确立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既增加了以惩罚犯罪为目的的强制措施,又补充了体现保障人权的"除外规定",让被告的亲人从证人席上走开。这就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具体制度设计。然而刑事诉讼,是各种利益实现、情与法博弈的一个场域,其制度的完善还需循序渐进,还需进一步统筹处理好强制证人出庭制度中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相似文献
50.
张永杰 《语文学刊:高等教育版》2012,(3):23-24
李汝珍师承经学大师凌廷堪,并且受其"以礼代理"思想的影响,并把它渗透到了其小说《镜花缘》之中。"以礼代理"的思想推进了礼学思想的发展,使礼学思想蔚然兴起,直延续到晚清,主张用礼家经典重新建立封建儒家秩序。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就是"亲亲尊尊"二系并列的情理结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