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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孟春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4):62-66
公诉权与刑事审判权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目前我国公诉权与刑事审判权之间存在着诉审双方的审前联系过多以及审判权对"不告不理"、"诉审同一"的违背等现实冲突。在今后应从适时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取消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资格、对法院直接改判指控罪名进行适当变更等方面入手,实现我国公诉权与刑事审判权在相互制约之下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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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程序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凌春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0(1):65-66
程序保障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诉权底线。西方法治国家从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出发,经历了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的嬗变,捍卫了宪法的人权精神,推动了民主和法治的进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2003年12月,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已正式纳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序幕正式拉开。是否能够用程序正义的理念来指导改革的方向,用维护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来统领民事诉讼制度,是决定这次立法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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