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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担保法》的第49条和《物权法》的第191条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第67条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上是一脉相承,并不冲突的。在抵押权人、抵押人和受让人三者利益的平衡上体现的是自由转让说的内涵。在抵押权落实后,作为权利主体的抵押人仍拥有支配抵押物的权利,这是对抵押人利益维护的重要途径与方式,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制度保障受让人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与否,不会影响合同的正常运转。本文以探讨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发展现状为出发点,分别从《物权法》第191条与《担保法》第49条、《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的解释展开论述,对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进行了重点探讨,并总结了研究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规则-结合《物权法》第191条之规定的重要意义,以完成本篇论文的研究,进而不断推动我国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稳步合理发展。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典价在银行利率决定下有一个浮动空间,这个空间中,采取典权方式,对于资金需求者和房屋使用需求者而言,是双赢的局面;同时,典权也可以作为一种合法的避税手段,在中国现实社会中,还可以满足人们多种不同的需要。从物权法体系上看.缺乏典权制度,物权法内容是不完整的,不规定典权,只会造成人为的法律漏洞.不利于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  相似文献   
13.
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兼具公法性质和私法性质,并且应以所有权登记作为基础或与所有权登记同时进行。建造中船舶抵押权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则不得对抗的"第三人"应为其他享有船舶物权的人。对于已经进行抵押登记的在建船舶,若船舶建造完毕时,该抵押权仍然存在,则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将该抵押权按原抵押登记日期记载在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之上。目前,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所涉及的申请、审查和登记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对整个登记程序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抵押权存续期间按照是否由当事人约定,可以分为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与抵押权约定存续期间。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后者是当事人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当事人有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法律对当事人所享有的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应从期间起算点、长短、登记等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5.
试论土地抵押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抵押权是附属于土地使用权的一项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抵押制度也是人们在经济发展中一直探讨的一个问题。先从土地抵押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谈起,对土地抵押权的客体范围、登记制度及土地抵押权的消失进行阐述。并对土地抵押权制度中几个需要思考的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6.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是由同一财产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牟客观造成,关于这两种担保物权并存时谁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无明文规定,本文通过对学理上的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指出了各自存在的缺陷,从探寻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的原因入手,找出了解决冲突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 403条、414条分别对动产抵押登记对抗、顺位规则作出了规定。而登记对抗主义下的抵押权顺位却并不明朗,当抵押在先的抵押权人未登记,在后抵押的恶意抵押权人进行了登记时,不免引发是应当优先保护“善意”,还是优先保护“登记公信力”的价值抉择。文章从价值选择、比较法借鉴以及具体适用三个方面进行阐释,整理动产抵押权竞争时优先适用抵押权顺序规则的理由,对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展开分析,明确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的适用范围,推进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解决当前动产担保利用率低,流通慢应对融资困难等经营环境的难题。  相似文献   
18.
<正>房产权属登记档案,即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房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它不仅是房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也是房屋权利人对房屋权利进行确认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房产权属登记档案作为涉及民生最广的专业档案之一,其生成量和查询利用量逐年快速增长。  相似文献   
19.
在各种担保物权中,抵押权是一种独具优势的担保方式,被称为“担保之王”。中国的担保法从无到有。在中国的《担保法》实施10余年以后,作者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国抵押权立法的建议,即设立法定抵押权:细分与完善权利抵押权;区分一并抵押权与共同抵押权;创设证券抵押权与所有人抵押权;构建新型财团抵押权和浮动抵押权;设置船舶抵押权。  相似文献   
20.
抵押权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权设立后,不因抵押物、被担保债权及债务的分割或让与受影响。抵押权不可分性的实质是抵押权这种抽象的权利不可分地存在于抵押物之上,抵押权的附属性和价值性是其不可分性存在的内在依据。抵押权不可分性与抵押物上利权之并存并不矛盾,相反,抵押权不可分性甚至可以保全抵押物的价值。抵押权实现方式有以抵押物价抵偿、拍卖变价受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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