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62篇
  免费   1篇
  国内免费   1篇
教育   233篇
科学研究   9篇
各国文化   1篇
体育   6篇
综合类   5篇
信息传播   10篇
  2023年   3篇
  2022年   3篇
  2021年   2篇
  2019年   2篇
  2017年   1篇
  2016年   4篇
  2014年   18篇
  2013年   38篇
  2012年   24篇
  2011年   40篇
  2010年   15篇
  2009年   9篇
  2008年   22篇
  2007年   6篇
  2006年   18篇
  2005年   8篇
  2004年   11篇
  2003年   16篇
  2002年   6篇
  2001年   6篇
  2000年   11篇
  199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26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91.
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是否有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关键是学生的监护人与学校是否订立委托监护协议。  相似文献   
192.
2001年4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内容,这一规定不仅为司法实践中久已存在的子女探望权纠纷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是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法制人性化的重要体现。但是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探望权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笔者从分析探望权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入手,提出了在现实中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对解决探望难的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3.
监护是民事法律的重要制度之一。澳门的监护制度规定于《澳门民法典》中,该法典继承和反映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传统和思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它对被监护人监护人、监护设立程序、监护内容等方面的规定有值得借鉴之处,从中可以认识内地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方向,以推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4.
杨从明  邵华 《湖北教育》2002,(18):42-43
学生伤害 赔偿怵目惊心2002年5月24日(星期五)中午13时许,某市一所私立学校初三学生李某(男,现年15岁)和同班几位同学一起向生活老师和校警请假,称到外购物后立即返校,并写了请假条,校警批准后,几位同学高高兴兴地出去了,他们并没有购物,而是相约来到离校不远的长江边游泳,李某不幸溺水身亡,直到当天下午4时多,尸体才被打捞上岸。  相似文献   
195.
又和爸爸起了争执。自从上中学后,我们之间的"斗争"就多了起来。而且我渐渐发现,他似乎越来越不是我的对手了。是不是我变得更咄咄逼人了?又或者,他是不是老了?尽管他嗓门还很大,生起气来一点也不含糊,可是他眼底不小心滑过的一抹忧伤和落寞,还是让我觉得他不再是那个什么都可以做主的爸爸了,他选择和决定的  相似文献   
196.
乐琦是一个10岁的小女孩。住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叫硬土镇的沙漠小镇里、两年前,她的妈妈在一场暴风雨后触电身亡。爸爸有自己的生活,不愿意照顾乐琦,就把自己的法国前妻布瑞琪请来,她成了乐琦的临时监护人。有了这个与众不同的法国妈妈之后.乐琦从生母去世的打击中恢复过来,开始了新的生活、乐琦现在唯一担心的事情是,布瑞琪有朝一日会将她送到孤儿院,独自返回她深爱的法国 。  相似文献   
197.
孙丽红 《师道》2006,(9):52-52
从小宝宝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家长就成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尽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但“可怜天下父母心”,很多时候,爱心泛滥的我们往往把为孩子“尽责”变成了替孩子“负全责”,结果好心办坏事,替孩子“负全责”导致了孩子不懂得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相似文献   
198.
尽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与不可或缺的角色,但是教育基本法却并未给予其应有的关注与地位。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教育权具有权利与义务二重属性,在强调监护人教育权义务属性的同时不能忽视其权利属性。相对国家教育权(主要透过学校教育来实现)而言,监护人教育权无疑居于从属性地位,但不能因此而漠视监护人的教育权。近些年来,监护人教育权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某些具体“抗争”,开始让学校教育有些无所适从。教育法规应对监护人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的边界作进一步明晰。  相似文献   
199.
事件2021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政府、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20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