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9篇
  免费   1篇
教育   48篇
科学研究   3篇
体育   1篇
综合类   2篇
信息传播   6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2篇
  2018年   1篇
  2016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6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3篇
  2011年   4篇
  2010年   3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7篇
  2007年   8篇
  2006年   5篇
  2005年   4篇
  2004年   7篇
  2003年   3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完善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学校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结合德阳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22.
对于纪律处分期间(“两规”和“两指”)供述罪行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纪律处分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它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和符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对于降低司法资源成本和教育改造罪犯也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3.
三分之一优秀学生受纪律处分的警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从事学生管理与思想教育工作近20年,在最近整理学生档案、翻阅学生处分登记表时发现,在95名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中有三好学生2名,学生干部31名,普通学生62名.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无疑是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但他们会占到受处分学生总数近1/3的事实,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刻的反思,在做好后进生的管理与教育的同时,更应加强对优秀学生的思想教育.  相似文献   
24.
《职业技术》2006,(9):56-56
四川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个人、生源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买卖学生”。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招生贩子。对违反上述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招生学校违法严重的,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相似文献   
25.
学校对那些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为严肃校纪,警戒他人,然而,处分不是最后的教育。倘若放弃了对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那就会适得其反,那么如何对受处分学生进行后续教育呢?在此我想谈谈个人的点滴体会。  相似文献   
26.
文章从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论述了高校建立大学生纪律处分撤销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7.
高等学校是依法成立的教育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校有权对于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但是高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遵循法定程序,告知拟被处分学生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正确对待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合法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并不得因学生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学生的处分.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又能有效的防止和纠正高校违法或不当的学生处分行为的发生,还可以化解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目标.  相似文献   
28.
中学生在校轻微违纪现象十分普遍,上课讲话、玩手机、睡觉、吃东西、迟到、抄袭作业……所谓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道理都知道,就是做不到。这些“小恶”,够不上纪律处分,但会时时骚扰着班级的正常秩序。因为对班级有影响,不抓肯定不行,但又没有什么特别给力的抓手。谈话教育,虽然有一定效果,但肯定不能对所有人都有用。用制度处罚,尺度要合适,轻不得重不得,要给予违纪学生一定的教训,又不能什么事都上纲上线。自觉的学生不需要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对不自觉的学生又苍白无力。为一点小事,似乎犯不上大动干戈,但管理力度轻了又根本不起作用……凡此种种,令班主任十分头疼。  相似文献   
29.
公立高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高校图书馆的文献服务工作属于行政性公益服务,其"罚款"权不可能源于合同,法规又未规定其罚款的权力,所以罚款应废止。对图书借阅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纪律处分、超期限权等措施。  相似文献   
30.
社科文摘     
李莉 《百科知识》2013,(5):50-51
古代严管官员生活作风唐代官员管养情妇叫"置别宅妇",这种丑行一旦曝光,轻者遭纪律处分,重者摘去乌纱帽。《唐会要》记载,唐玄宗"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入掖庭。"除了包养情妇外,古代官员最常见的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