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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玫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8(3):48-50,57
本文通过对违约金性质的几种认定论述了违约金的根本属在于其惩罚性,并详细阐述了认定这一性质对于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的重大意义及排除其赔偿性质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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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笔者多年计量查电实践经验和供用电稽查工作特点,从计量窃电的基本类型、计量查电基本技术、电量追补的定量和定性三个方面,重点对在稽查实际工作中接触较多的低压三相四线制电能计量系统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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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剑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4(3):64-67
依据《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由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均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法官只能运用自由裁量权做出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统一。有鉴于此,文章拟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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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的销售员武先生刚从广州出差回来,同事小李就来到他家。武先生倒了一杯水给小王:“公司最近有什么事儿吗?”小王答道:“半个月前咱们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同意在原合同内容不变的条件下,再续签两年合同,当时你出差在外,大家知道咱俩是好朋友,就让我替你在你的合同上签了字,你没意见吧?”“咳,续签合同也就是走形式的事儿,谁会当真呢。”武先生随口说道。半年后,武先生因找到了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几天后,公司经理对武先生说:“对于你的辞职报告,经理办公室讨论决定,不予批准。”说着,经理找出了武先生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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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教学》2007,(9S):28-29
我们公司一直都有公派员工出国培训半个月到一个月的传统,员工参加培训之前都要和公司签服务期协议,我们公司的违约金很高,为15~40万元不等。目前公司提供两个培训时间供我选择,一个安排在今年9月,一个安排在明年6月。一个同事建议我参加明年的培训,因为明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想跳槽不用赔那么多违约金了。又有同事说没关系,因为如果我在《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再跳槽,不管以前服务期协议怎么签的,法院自然会按照新的规定来判。请问,我到底该听谁的建议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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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违约金制度,由于性质不明确、规定混乱,不利于对违约方的惩罚,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约金制度:首先,必须明确违约金的性质;其次,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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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6):48-49
《劳动合同法》是继1995年《劳动法》之后,我国劳动领域最重要的一部国家立法,对现行的劳动法以及地方政策的很多方面有了重大突破,更侧重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拟从劳动合同的订立、违约金、试用期、劳务派遣几个方面对这部法律的主要亮点所在作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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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劳动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制度可:1.区别对待事实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2.为了实现实质公平,立法设立单方可变更,可撤销劳动合同制度;3.把劳动合同解除作为终止的一种形式;4.违约金不宜作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方式;5.培训费是否全赔进行具体分析,工资不应作为赔偿之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