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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立法的核心,其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就是"避风港"规则。"避风港"规则的主要功能是免责的确定性,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中开展信息服务应正确掌握与科学运用这项规则。文章以我国图书馆界发生的若干版权纠纷案件为基础,分析了"避风港"规则的适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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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一诺 《东方少年(阳光阅读)》2021,(3):35-36
评弹,流连在幽静的亭台楼阁间,远离市井喧闹。虽在人境,却仿佛超然世外。于此,人们静听心跳,想春花秋月、夏雨冬雪,依靠在灵魂的避风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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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4):63-66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为网络文学的发展提供了平台。网络同人作品(网络非法演绎作品)是网络文学中的大类之一。目前,数量庞大的网络同人作品完全依靠"避风港"规则来进行管理,没有区分网络同人作品的不同类型,对某些创作度非常高的网络同人作品的保护力度不够,如何保护也基本是空白。可以通过解释学的方法来加强对网络同人作品的保护,通过法定许可类别的拓展来加强对于非法演绎作品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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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依据,以司法判例为基础,指出并论证了链接服务应当具有的基本法律特征,即具有向不特定人的公开性.同时探讨了网络链接与转载的联系和区别,并根据侵权发展的新倾向,探讨权利人依法维权应做好的三方面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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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2021,(3):63-72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社会生活的深度融合,今天的社交平台逐步脱离了早期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法律定位。传统"知情负责"和"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也越来越受到质疑,众多国家进行了立法上的调整,要求平台对用户内容进行一定的监管和治理。但是,社交平台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网络内容提供者(ICP),一味要求平台承担监管责任也存在消极的影响。我国现有的规则基本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过度强调了平台的内容监管责任,可能造成平台负担过重和用户权益受损的问题。根据服务内容差异,平台责任既有风险责任也有内容责任,有必要对此再加以区分。同时,需要强化内容治理中的用户参与,形成权责平衡的责任分配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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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复制及分享技术对传统的版权保护构成了新挑战.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与短视频版权相关的数字媒体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技术措施权都有了新的发展,导致以强调法律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共享概念为基础的社会参与和公共责任两种传统版权价值体系遭受新的冲击.独创性作为版权产业的核心内容,也是短视频作品版权的逻辑起点.在短视频侵权及其治理中,独创性是争议的焦点;个案实践是独创性判定依据,而创造性的转向也是短视频判定的一大平衡原则.数字平台短视频内容产消关系变革、参与式文化产品的准版权利益博弈、短视频制作中"合理使用"难以明晰、技术中立的"避风港原则"套用,导致数字版权背景下短视频版权治理出现系列困境.在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手段上采用制度修正的柔法治理、社会协同治理、平台化过滤治理、法律与技术嵌合治理等,是数字版权背景下的短视频版权治理策略与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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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文库等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纠纷中,"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性始终是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焦点。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并没有完整、准确地体现"避风港"规则,致使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纠纷当事双方的利益难以平衡。只有在认识"避风港"规则的合作导向、把握数字出版媒介特性的基础上理解和调整相关法律,才能够有效防范、解决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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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贺微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37-43
开放平台是近些年新出现的一种网络经营模式。通过这种模式,网络服务提供者与平台开发者都获得了很大利益。但这种平台上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也屡见不鲜。为保障开放平台健康发展,以确保其承载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开放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予以一定的豁免,避风港原则适用即为其一。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的我国《著作权法》引进了避风港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要具体适用到相关实践中去,仍然需要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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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4月18日上证指数创下3067点的反弹新高后便出现大幅调整,逐级下跌,甚至一度跌穿2500点,创下2437点新低,离前期的2319点仅一步之遥。在此背景下,很多个股已跌得面目全非,但我们也发现其中一些个股逆市而行,表现出了良好的抗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