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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制衡算法权力,在相对人获取算法相关信息方面的“赋权”总体上分为两种进路:一是改良知情权,二是构建算法解释权。为寻求可行的最优答案,可知算法知情权是目前立法中主流角色,而解释权为边缘角色。并结合理论研究中对算法解释权的功能证成与质疑进行观察,发现算法解释权独立成权不周。因此,可以初步获得选择答案——改良算法知情权。接下来,需要发掘算法知情权具体改良路径,改良的第一步就是吸收“可理解性”,第二步是建构理论层面环节化的算法知情权权利束。以期为算法知情权保护所触发的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守法(企业自律)提供可操作性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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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的影响力不只体现在精品和版面上,更体现在她对历史、区域的推动作用上.在大众日报刊70周年的历史时刻,尤其是拿到两本大众日报新闻创新精品集的时候,我更能清楚地感受到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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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实务中,尤其是在司法判决的过程当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指导法律的实施、统一全国法律适用的标准、弥补法律漏洞有不容忽视的指导意义。然而,一个尴尬的局面是,虽然司法解释对于我国司法实务的作用十分突出,但是最高法和最高检司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却仍然不明晰。许多司法解释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立法甚至改变了立法的规定,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两高”在作出司法解释时在解释范围和解释程度方面所应当遵守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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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波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1):41-47
算法自动化决策因其客观性、高效性和准确性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领域,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幸福感和获得感。随着算法自动化决策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黑箱房”等一系列风险。为了控制算法自动化决策所带来的风险,平衡算法处理者和算法相对人的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第24条第3款确立了算法解释权。通过对算法解释权的立法溯源,比较欧盟和美国的治理模式,指出我国算法解释权存在权利内容模糊、解释标准矛盾、行权程序欠缺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构建新场景化的解释权制度、发展多元协同的解释权制度、尊重知识产权的算法解释权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