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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7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几次修改。2016年5月,国家档案局公布了《档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比《档案法》1987年和2016年的两个版本,从而分析新版本的进步之处和不足之处,以期为《档案法》修订草案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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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期刊出版者权的规定存在范围狭窄、边界不清、相互抵触等问题,这对期刊出版者的利益保护造成了不利影响.著作权法第3次修改草案送审稿针对期刊出版者权做了立法创新,相关规定为期刊出版者维护权益提供了法律条件,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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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河北省图书馆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的委托,就《河北省图书馆学会章程》修订情况作说明,请审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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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日,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草案.此次修改主要涉及通常实施权登记制度、复审请求期限、电子优先权文本交换的对象国、专利和商标的相关费用、银行转账缴费制度五个方面,以适应国际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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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著作权保护与权利限制的平衡——图书馆界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建议与期盼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于2011年7月启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图书馆界积极行动,结合实际,认真研讨,发现其中的不足有:舍弃了多个公益非营利网络传播适用的权利限制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条款仍由国务院法规制定,没有由《著作权法》统一整合;没有采纳图书馆界提出的为非营利公益图书馆利用网络收集、保存、传播受著作权保护作品设置豁免条款的建议.图书馆界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2012年7月,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部分回应了图书馆界提出的设置合理使用兜底条款的建议,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失衡的问题,而且搁置了当代《著作权法》修订无法回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限制条款的系统整合问题.图书馆界希望《著作权法》的修订落实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三项基本原则,以保障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参考文献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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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草案对二审中的发回重审仅仅提到了一点,即限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次数。通过比较分析草案前后对发回重审的不同规定,并结合草案和现行刑诉法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规定分析了发回重审存在的矛盾,最后提出了自己关于二审中发回重审的修改意见:科学规定发回重审的原因,严格限定发回重审的次数,明确提出对发回重审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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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音乐作品专有录音权的限制旨在防止行业垄断,降低交易成本。国外主要采取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模式。《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第46条变我国原有的"准法定许可"为"完全法定许可",具有进步性。但其在法定许可效力范围、缓冲期、付酬标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限等问题上未给予明确规定,引发了音乐界和学术界的激烈讨论。第二稿删除了第46条,取消了音乐作品的法定许可录音制度。但回避态度不是法治之进步,立法应在调查研究我国音乐产业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可行法定许可制度,以平衡著作权人、首次录音制作者和后续录音制作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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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音乐人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第四十六条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删除。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第二稿删除了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将录音制作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