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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27-33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公共资源治理的内在主体,三者关系决定社区公共资源治理模式的转换。基于社区公共广场治理的"结构—过程"分析发现,社区公共资源治理经历了权威管制模式到赋权增能模式的结构变迁。通过对两种治理模式的剖析和对比,我们重点关注居民主体性的培育和生成过程,勾勒出具有主体性的居民在社区公共广场治理中的角色与功能。社区公共资源治理的根基在于激发居民主体性,这包括再造居民自我组织、自我行动的过程和建构赋权增能的机制,尤其是组织赋权和心理赋权的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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