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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何鑫 《小学生导刊(中年级)》2008,(12)
早上,我听见邻居家的小女孩在叫我。我连忙问她:有什么事?小妹妹说:你妈妈在我家门口摔了一跤。听了这句话,我心里难受极了。我急忙问:我妈妈现在在哪儿?在我家呢。小妹妹说。 相似文献
782.
大数据背景下,档案利用中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的传统架构受到挑战,面临保护机制失效和全方位适法性的现实困境。基于大数据背景,完善我国档案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路径,必须进行科学立法,平衡产业发展需求与权益保护诉求;加强全过程监管,防范行政司法化;实施统分结合,形成监管机构专责化,最终构建形成系统性档案中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783.
784.
作为下位法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的告知义务上,存在义务主体"信用信息提供者"和义务客体"信用信息"界定过于泛化的问题。它对信用信息采用了"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限定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兜底,在规范层面导致法律概念限定与开放的自我矛盾。而信用信息范畴的扩张是征信理论体系本身扩张的一个缩影。替代数据的使用、经济征信向公共领域的扩张、信用信息透明与个人信息强保护理念的冲突,在理论层面构成征信体系的自我矛盾。由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所涵摄的征信属于经济领域,所以落实征信的经济性与政策性的目的可以破解规范矛盾,而理论矛盾则要求重新识别征信体系的场景化应用。 相似文献
785.
786.
崔建华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3,37(1):28-35
《民法典》1176条在立法层面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为解决体育运动中人身损害的侵权案件纠纷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具体而言,自甘风险的适用范围为文体活动领域,其主体上只有其他参加者可以借此作为抗辩事由,方式上作为免责事由排斥公平责任、与有过失。由于受害人同意的部分功能被自甘风险替代,以及受害人同意在当前体系下的诸多制约因素使其没有得到立法确认,这些立法选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前的很多争议。然而对其在体育运动中的研究仍处起步阶段,条文中的“一定风险”“文体活动”以及对过错程度的认定等仍存在一些争议,实践中可以通过强化法官裁量权,借助指导案例解释疑点,同时发挥专业力量解读运动规则,强化体育理性人理论对过错认定的作用,从而明确立法释义,助力司法释疑。 相似文献
787.
加班是劳工领域长期关注的议题。本文从劳动控制和劳动自主性双重视角出发对互联网企业加班行为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通过访谈和参与式观察,得到如下研究结论:首先,从行为主观态度和加班增益角度可将加班划分为三种类型:主动增益型(自主加班)、被动增益型(被动内卷)和被动非增益型(游离群体),不同类型加班成因各异。其次,加班不单纯是制度胁迫个体的结果,在加班过程中,企业制度层面的员工年龄结构、考勤制度和福利体系发生了关键作用,同时知识层面的基于加班产生的群体区隔和矛盾心态,无不体现知识劳工的特殊性。最后,本文对加班所带来的成长性和扁平化管理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788.
徐伟康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1,35(5):1-5
因人而异的智能健身服务以个性化的个人数据采集与利用为基础,其在为用户提供科学指导、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易产生各类数据安全问题。认为,传统的“可识别性”个人数据界定与保护方式已失效,“知情-同意”原则被冗长专业的条款架空形同虚设,数据背后的经济价值归属争议引发“控制性”危机,相关立法和司法的滞后难以提供法律保障,智能健身个人数据保护问题亟待解决。提出,要坚持强化数据主体的控制这一总原则,坚持明确治理主体,完善事后救济的监管路径,坚持以技术为支撑,完善技术解决方案的市场路径,最终形成法律与技术双管齐下、相互配合的“监管-技术”的双重保护路径,以更好地保护健身领域的个人数据。 相似文献
789.
790.
阙梓冰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112-120
涉他个人信息携带时是否需要取得第三人同意,存在疑问。坚守第三人同意能够偏重维护第三人的人格利益,但可能导致多重实践困境。究其根源,在于论者采用的私益冲突分析范式忽略了可携权行使之于公共利益的作用。涉他信息携带能够豁免第三人同意,实质是对破除用户锁定效应的公共利益与个人信息自决利益进行取舍。基于可携权与知情同意规则的衡平属性,前述取舍需要在具体场景中展开。在涉他信息蕴含第三人敏感信息与私密信息的场景下,应坚守同意制度的价值以维护信息自决利益;在其他场景下,承载公共利益的可携权能够限制信息自决利益。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与私密信息的判断,需要结合特定要素予以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