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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设立的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性规定,有助于减少冲动型、草率型离婚,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域外成熟经验,发现该制度存在未明确冷静期内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范围过于宽泛、缺乏相应配套制度、缺乏社会认同等问题。对此,建议规范冷静期内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例外情形限制其适用范围、内外联动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加强对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婚姻伦理观念的宣扬。  相似文献   
2.
3.
4.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如何将民法典深植于中学生心中,是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通过情境创设、案例分析、走进社区等路径,将民法典教育无缝嵌入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让学生在润物无声中接受法治教育,是一种适切的方法。在此过程中要关注契合的结合度,以体验生活性、突出体验性、避免贴标签现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维特点,列举身边的真实案例,让学生充分挖掘案例中的法治素材,在参与中获得法治体验。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新增保理合同这一典型合同,然而对保理的争议使得对其解释极为迫切,尤以让与通知为甚.《民法典》第764条应当从让与通知主体、时间、形式和方式、内容四个方面进行解释.主体上,让与通知主体包括出让人和受让人;时间上,暗保理不构成隐藏的法律漏洞;形式和方式上,公告和登记原则上不能作为通知方式,例外情形作为时需严格限制适用;内容上,必要凭证应当理解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其他必要凭证"的双层结构.  相似文献   
6.
杨天红  马晶 《复旦教育论坛》2021,19(5):35-41,48
为加强校园性骚扰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高校负有性骚扰防治义务。但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将性骚扰防治单纯按师德师风处理的问题,面临未履行性骚扰防治义务的法律风险。高校性骚扰防治义务包括“建立性骚扰防治体系”和“性骚扰防治措施必须合理”两个维度。前者包括性骚扰防治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校内性骚扰防治专项规范、校内性骚扰防治法律及政策宣传等方面,后者则主要从性骚扰认定标准、性骚扰事实证明标准、性骚扰处置结果判断标准、交叉询问调查方式适用、校内调查与刑事调查之间关系的处理等方面予以判断。同时,为确保上述义务履行更有效果,高校在性骚扰防治时还须注重案件信息保密和受害人保护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网络产业的蓬勃发展与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滞后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当前立法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尚处于空白的情况下,应借鉴他国较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与政策,规范网络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明确其对网络用户隐私权保护的特殊义务,并在民法典中采用直接保护的方式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了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对该条款所规定之法律行为无效制度进行商法思考,发现其主要是针对传统民事行为进行规范,未能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创新性商行为的法律判断原则. 笔者对该条款提出补充建议并加以阐述,以期实现商行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罗马法是奴隶制法的颠峰之作,罗马私法更具有突出的地位.封建制的中国不具备继承学习罗马法的条件.在全新的时代背景下,在民法典呼之欲出的中国,历史并没有尘封罗马法的光芒,它仍然具有独特而巨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商法应当在现有的法典化形式基础上获得发展。商法要获得发展的第一个问题,是否是要处理好民法和商法的关系?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学者指出,“民法与商法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民法典之外是否需要制定商法典?对此,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即肯定说与否定说,前者为民商分立,而后者为民商合一。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学理上争论激烈,并均持之有故。我们不仅要问:民商分立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还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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