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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文献资料法,试图以老子《道德经》中的“道”为基础,阐述跆拳道修养论。老子《道德经》中所谓的“道”,具有“自然无为”“不争”“朴素”等特征,认为具有这些特征的“道”可作为跆拳道训练的指导方法。首先,以“损”为原则的跆拳道训练应该消除社会或人类赋予跆拳道训练中强制的人为目的,通过“损”的训练寻找自然规律的要求,减少自身损伤,更能让自身朝着“道”的状态回归,寻找跆拳道的本质 ;其次,以“和谐”为原则的跆拳道训练,就是要放下,领悟世间真理,做到“不争”,不争的心态可促进跆拳道水平的提高与发挥 ;最后,以“知常知和”为基础的跆拳道训练,即在训练中遵守自己的内心,保护自我,摒弃华丽的动作以及争强好胜的心态,达到了这种心态才能够让跆拳道项目回归这项运动最初的本质——防御性,如此才能达到跆拳道项目的训练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从美学史来看,道德和美丽是具有相关性的。因此,本文通过孟子“充实之谓美”的观点来观察体育和体育人的道德之美。孟子认为,所谓的性善,就是美与善的统一。孟子为了说明这种关系,讨论了人类感觉器官的享受和内在审美性的享受。审美性的享受具有把人类道德作为审美对象的意义。孟子为了解释这种观点,用“充实之谓美”来进行解释。充实之谓美意味着,人本性的善,通过仁义充实地表现出来的人,才是真正具有美的人。因此,在体育中运用充实之谓美可以为体育人内在价值为何美而提供依据。就像孟子通过讨论人的内在价值从而确定人格美那样,本文讨论为何在体育中出现道德行为时,体育也具有“美”的特征。人格主体是道德主体的个人,因此,体育中关于人格美的讨论不仅使道德行为,也使表达这种行为的主体—体育人得以美。这意味着,体育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也可以看作是“善的自觉实践行为”和“善的意志”。因此,对于体育来说,充实之谓美的应用,可以使体育中的对美的讨论从理论发展到实践。不仅如此,关于体育人人格之美的讨论,也将为体育人为什么美丽提供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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