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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国际体育仲裁院理事会通过了新的《亚洲运动会仲裁规则》(Arbitration Rules for the Asian Games),根据该规则,在雅加达亚运会期间,依亚奥理事会请求,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赛事举办地设立临时仲裁庭,解决相关纠纷。该仲裁规则的管辖权条款存在瑕疵,因为该规则援引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章程》第34条规定所涵盖的纠纷范围过窄。建议亚运会临时仲裁应该扩大提起仲裁的主体范围,国内单项体育联合会应可以提起仲裁,未获参赛资格运动员应可以提起仲裁。亚奥理事会应该修改《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章程》第34条,将更多的纠纷纳入亚运会临时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不断发展,各种体育纠纷不断,其中以薪资争议最为典型,对此我国主要依赖非专业化的行政机关和体育组织的调解和裁决方式加以解决。目前我国缺失专业化的体育仲裁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竞技体育纠纷诉诸仲裁的规定流于空泛,相关实践的法理正当性亦有待确认。竞技体育薪资争议具备简明化、专业化、全球化特征,与我国政策走向高度契合,对其诉诸体育仲裁存在可能性。虽然我国短期内无法建立健全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但可通过渐进式改革的方式,遵从我国法律创制由简入繁的体系思路,先行引入美国最终报价仲裁制度。从具体实践来说,最终报价仲裁制度本土化需上升至法律的层级,加强对程序的映射,引入合比例性测试。  相似文献   
3.
Pechstein案和Mutu案是近年来体育法学界广受关注的重大体育纠纷案件。两个案件都是案情复杂、时间跨度较大、所涉法律问题较多、经历了诸多诉讼程序的案件,最后都提交至欧洲人权法院审理。欧洲人权法院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判决使得该案对国际体育法治的影响更为深远。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基于Pechstein案和Mutu案各审理机构的裁决分析,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案情、各审理机构的裁决进行了全景式的梳理和分析,并就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后,就欧洲人权法院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的裁决对CAS的改革、体育仲裁的完善、体育特殊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对Pechstein案和Mutu案给中国体育法治建设、体育仲裁制度建立带来的启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以来,在我国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不争的事实。24年来我国各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现行体育法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需求,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体育法的修改势在必行。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体育立法修法的经验为我国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了有益借鉴。结合我国体育法学领域关于修改体育法的各种观点,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主线、坚持全面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国际视野等方面阐述了我国体育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   
5.
摘要:尽管使用兴奋剂以获得比赛竞争优势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的范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却一直受到法学界的质疑,因为其对运动员的处罚主要表现为剥夺运动员一定期限的比赛资格,属于刑事处罚中职业禁止的范畴,但其适用的却是仲裁程序。所以,在当前法律框架下,如何在程序上保护运动员的权利,就成了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从规范分析法和社会关系分析法的角度看,当前惩罚性的兴奋剂处罚对运动员存在着错误追究和不公正仲裁等程序风险,且缺乏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兴奋剂处罚获得正当性,一则需要在相应的条文中增设运动员的权利,以制约反兴奋剂机构的权力;二则需要建立反兴奋剂基金,确保运动员能获得相应的法律服务;三则要建立运动员工会,以平衡运动员与反兴奋剂组织之间的关系;最后,将惩罚性的处罚与运动员的可责性联系在一起,使兴奋剂处罚迎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兴奋剂处罚只有获得正当性,其才能融入到当前的法律体系之中,进而才有可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打击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合力。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与进步,"互联网+"模式已经普遍适用于很多领域。事实证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不仅打破了传统习惯模式或思维定式,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高效,而且大幅提高了工作效率、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的更快发展。信息化技术的渗透能力是极强的,教育领域同样进行着信息化的颠覆性变革。互联网+教育正在蓬勃发展,在与传统教学模式冲击碰撞中不断地有效融通,共同引领我国教育事业的大发展。结合仲裁法学的教学实践,剖析"互联网+"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开放教育法学中的应用,这种教学模式会随着开放教育事业不断纵深而不断深入,内涵会更加丰富充实。  相似文献   
7.
国际体育仲裁院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及相关规则在索契设立特别仲裁庭,负责解决与奥运会有关的一切争议。运用文献分析和逻辑分析法, 对2014年索契冬奥会特别仲裁庭处理的5起案件进行述评。结论:特别仲裁实践尊重体育自治的发展趋势日渐明显,表现为仲裁庭审慎对待体育组 织的决议,除违反体育法基本原则、程序正义外,不予轻易改变,导致裁决结果中“驳回类”案件比例较高。仲裁庭明确自身与体育组织间的职能分 工,审慎对待比赛结果,尊重裁判权威,且不擅自修改体育组织制定的规则,最多只是提出修改建议。仲裁员严格依照文义对规则进行解释,并适当 考虑规则制定者的意图。在今后的仲裁实践中,运动员应当充分熟悉具体项目提起申诉的规则,还需结合项目规则中的争议解决程序,确定纠纷的 最优解决途径。体育组织应当创制明晰的内部章程和规范,完善内部机制,尤其是内部争议解决庭的构建。各国家奥委会应当重视奥运会等大型赛 事期间的参赛选拔工作,创设独立仲裁庭,或在一般仲裁机构内设立体育仲裁庭等内部救济机制,解决运动员不满选拔决议的纠纷,还应树立充分保 障本国运动员参赛权益的理念,杜绝一切基于种族、宗教、性别等因素的歧视。  相似文献   
8.
尚绪芝 《教育评论》2014,(3):156-158
在美国,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高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包括"集体协商制度"、"申诉机制"、"仲裁制度"等。文章通过对这些制度进行探究,以期对健全和完善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乃至我国教育管理制度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9.
论文从历史经验和法律理论两个维度出发,论证契约性才是仲裁的根本性质,借助拉兹的权威命题学说分析仲裁权威的来源和产生机理,进而从公正和效率两个方面阐述树立仲裁权威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方正宇 《新体育》2014,(5):110-110
在2009年之前,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名称还是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但无论名字中含有“仲裁”还是“诉讼”,该机构所曩有的专业性都难以跟真正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相提并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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