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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修磊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2(6):89-91
鸦片战争前,道光帝采纳臣下意见,维护正常贸易,严惩违反法规的英商。针对英国的鸦片政策,他支持严禁派,掀起禁烟运动的高潮。在战争前夕,他支持地方督抚的反经济侵略要求,敢于断绝与英国间的贸易,并采取其它应对措施。虽然他也有妥协的一面,但抵抗为他反对经济侵略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2.
姚锐敏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2(1):32-35
用行政处分的概念反映对各类人员的惩戒行为或措施,其科学性与合理性是值得研究的。行政处分的对象应当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一样,是行政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它与因单纯的违纪行为所导致的纪律处分有本质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授权各反兴奋剂组织对违规的运动员可施加经济处罚或合理回收成本费用,同时提出了以"施加最长禁赛期"为前提和比例原则的限制,却未明示该限制的目的,这直接影响了各反兴奋剂组织对该条款的解读。不同版本的经济处罚规则反映制定者对授权条款中"最长禁赛期"条件的解释,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均具有合理性。但我国反兴奋剂政策文件中的经济处罚条款另辟蹊径,以"负担兴奋剂检测费用"为名义施加罚款,混淆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授权的两类经济后果间的界限。为明确经济处罚的目的和限度,应对条文的表述进行修正并完善可减免经济处罚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陈雪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6(1):13-15
本文将研究范围锁定在刑事辩护理论范畴,运用辩证分析法,从理论和制度两个层面,并通过对美国刑事判例“辛普森”案的具体分析,比较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的异同,以求对两者的内涵和外延形成较为准确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程序辩护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5.
宪法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的规则、原则与精神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宪法制裁则是指因违宪所应承担的宪法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宪法责任是宪法制裁的基础与前提.通过对外国宪法文本中责任主体、依据、形式、程序等条款设置的考察,发现我国宪法文本中相关责任条款在责任主体、依据、形式、追究主体与程序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内,认真对待并充分实施宪法功能是通过宪法制裁维护宪法权威的基础,完善宪法责任条款的相关操作程序规则与操作技术是通过宪法制裁维护宪法权威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制裁是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制度.宪法制裁是针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或者违宪的法律所行使的一种制裁方式,它建立在违宪审查的基础之上,是对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或行为所采取的宪法惩治和救济措施.宪法制裁具有政治性、最高性和行使主体特殊性等特点.宪法制裁的对象主要包括违宪的法律法规和违宪行为两种.在宪法制裁运行上存在着司法机关模式和宪法法院模式等4种模式.我国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监督实践的滞后,直接影响了宪法制裁的实施.为了实现宪法实施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有必要对宪法制裁制度从理论上加以建构. 相似文献
7.
试谈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忠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5,21(2):87-90
行政听证是一项对于行政相对人申辩权最重要、最关键的程序保障制度。尽管各国行政程序法对听证制度的具体规定不尽一致,但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在我国,听证制度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诸如适用范围过窄,行政立法听证流于形式,听证主持人员素质不高,举证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重视实体处罚而忽视程序救济之特点长期为学术界和体育界所诟病。人权保护原则、惩罚与救济相适应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为反兴奋剂处罚之救济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借鉴域外相关经验,仲裁并辅之司法介入的方式对反兴奋剂处罚予以救济是实现反兴奋剂有效管理的制度闭环,考虑到目前国际形势和在我国现实国情,应将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处罚方面的程序性权利作为立法根基,同时建立行业内仲裁和适当司法介入机制为反兴奋剂处罚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9.
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以及确定违规行为后的处罚与刑法中的定罪以及处罚有高度的类似性,反兴奋剂规则的运作过程也借鉴了刑法的若干基本原则。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阶段,参考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确定后的处罚阶段,比附了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以及累犯加重原则。当代刑法基本原则的宗旨更加倾向于保护刑事被告人,而反兴奋剂实践的趋势却是加重对运动员的处罚。这表明反兴奋剂实践从严处罚的发展趋势与当代刑法基本原则所体现的保护人权的精神相悖,“严打”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0.
孟姝芳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77-82
雍正朝在完善官员问责与处分制度的同时,设定的处分类别主要有罚俸、降级、革职等三种,其后围绕着罚俸、降级、革职,设定了具体的罚俸时间、降调层级。除了这些主要的处分类别之外,为了灵活地对官员进行问责,并施以处分,又设定了几种相关的处分类别。如围绕着俸禄形成的降俸、住俸、停俸:围绕着降级形成的降职与降衔;围绕着革职形成的革去职衔、勒令休致等,为合理有效地处分官员提供了多种处分方式,体现了它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