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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的强制“二选一”在竞争属性上属于破坏公平、自由竞争秩序的行为。针对此种行为,区分不同的利益受损主体,分别从平台内经营者和其他竞争平台角度确立法律救济路径,应当优先适用《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兜底条款构建法律规则体系。但基于针对互联网领域监管应持有审慎态度的价值取向,在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人实施强制“二选一”行为的认定上,法律应当保持谦抑性,在反法一般条款的适用、和在“恶意”“不合理”因素的认定上应采取严格标准,以此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法治解决问题的方式是:面对权益互相冲突的双方主张,必须作出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的抉断,如或肯定或否定、或侵权或不侵权、或犯罪或不犯罪等。这是一种"二选一"的解决问题方式,具有武断性特征。法治解决问题方式产生的原因有:事物的本性使然;规则的本性使然;为了社会生活的清楚、简便、高效;通过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形成等。其不足主要是突出的僵硬性与明显的呆板性,这可以通过法律的内部补偿与外部补偿进行完善。法治解决问题的方式对社会的意义是供给良法,对社会管理的意义是形成基础,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是促进善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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