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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法》的法律责任条款兼具强化公共图书馆中央立法权威与实现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立法目的之双重价值,为《公共图书馆法》的良好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条款设置过于原则化、外部逻辑结构不完整、行政法律责任设置粗疏等问题,阻碍了《公共图书馆法》法律责任的规范化设置与约束力的彰显。为此需要在立足《公共图书馆法》文本整体的视角下,坚持体系化思维,将立法论与解释论相结合,在保持适当概括性的基础上提升责任规范的明确性,促进责任条款与义务性条款的对应衔接,为丰富行政法律责任类型增设行政处罚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内容,并借助比例原则实现行政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均衡化、阶梯性配置。表4。参考文献3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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