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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继续教育学员拥有学习选择自由、学术思想自由和参与学校管理自由等三大学习权利.落实学习权利对高等继续教育学员本人、学校、教师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学习权利实现中存在的政策障碍、学校障碍和学员障碍,国家应不断扩大成人高校办学自主权;成人高校应改革办学机制,推行研究性学习和自我导向学习模式,进行教学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学员应发挥践行学习权利的主动性.  相似文献   
2.
约瑟夫·奈在1990年提出了"软权力"概念,指出权利包括硬权力和软权力。在全球化日益深化的时代背景下,软权力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作为一种权利工具,是奈的软权力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客体。奈关于网络软权力的讨论对网络强国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霍布豪斯对自由的理解承袭密尔和格林等前辈思想家的转向,同时结合了19—20世纪之交英国社会改革的实践,推动了古典自由主义向新自由主义的转型过渡,深化和发展了自由概念的内涵。他对自由的阐释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是将自由概念具体化为一组基于和谐原则的社会权利体系;其二是将自由定位于精神发展成长的目标、社会和谐的基础;其三是从社会权利的意义对自由的"积极"与"消极"进行了综合,从实践与理论的双重层面推进了对自由概念的理解。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对象与客体的界定长期无法达成一致,对知识产权法学的体系化具有不利影响。从传统民事权利对象的界定方法来看,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和信息,是有价值、可再现并与现有知识、信息相区别的知识和信息,具体包括作品、专利技术方案、商标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结合权利的本质可知,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利用这些知识信息所生之利益。权利客体的财产性和权利对象的独特性,是知识产权成为独立一类民事权利的二元依据。  相似文献   
5.
6.
7.
教师学术权利在大学章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不仅是大学章程建构的逻辑起点和价值重心,而且是大学章程的终极追求。不同大学章程中关于教师学术权利的规范,在形式和内容上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所以我们需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丰富和发展教师学术权利规范体系。在大学章程的修订完善中,应以大学理念和法治要义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学术权利的地位,丰富学术权利的内容,完善学术权利的制度、组织和程序保障,健全学术权利的救济机制,使大学章程真正成为教师学术权利保障的利器。  相似文献   
8.
大学章程是高校内部的学生权利保障书。在章程中凸显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和弘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应有之义。通过分析13所样本大学章程文本,发现当前大学章程在保障学生权利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对学生主体地位不够重视、条款同质化严重、程序规定缺失等。建议大学章程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要重视学生主体地位、体现高校特色、细化程序规定,以进一步完善章程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现依法治校。  相似文献   
9.
受教育权是学前儿童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保障有赖于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家庭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原生性责任主体,应为学前儿童创设适宜的成长环境,并进行教育启蒙。政府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次生性责任主体,应加强制度建设以确保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并提供充分且优质的教育供给。社会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补充性责任主体,应为学前儿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选择,并为其学习与成长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10.
俄罗斯国家奥委会遭国际奥委会(IOC)暂停成员资格,导致很多无辜运动员无法参加平昌冬奥会,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平昌冬奥会特别仲裁机构处理的数起案件均涉及俄罗斯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问题。俄罗斯运动员在仲裁程序中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是IOC的专属财产、任何人不拥有参加奥运会的所谓权利、IOC可以拒绝任何人参赛而无须出具理由。IOC运用对奥运会的专属权利,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符合参赛条件的俄罗斯清白运动员参赛,有构成垄断的嫌疑。符合参赛选拔条件、且不存在禁止性限制因素(如兴奋剂禁赛处罚在身)的清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是他们的权利,而不是IOC赋予他们的特权。切实保护运动员参赛权利是各国法院和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体育参赛资格案件中的一贯立场,平昌冬奥会仲裁庭的实践过于保守。奥林匹克运动体育善治的改革,要求必须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修改,最大限度地保护运动员的参赛权利,实现《运动员权利与义务宣言》的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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