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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在第二部分课程目标第四学段(7-9年级)强调:根据表达的中心,选择恰当的表达方式。合理安排内容的先后和详略,条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运用联想和想象,丰富表达的内容;能从文章中提取主要信息,进行缩写,能根据文章的内在联系和自己的合理想象,进行扩写、续写,能变换文章的文体或表达方式等,进行改写。在课标第三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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