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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祖平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6(1):55-58
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上要求发掘城市社区易于让居民产生文化认同和情感依归的特性,为忙碌而浮躁的人们提供心灵抚慰和停泊港湾。提高城市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促进城市社区的和谐与进步,势在必行。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和非诉讼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与人民调解既有区别更有融通,完全可以在城市社区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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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祖平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0):22-26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确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商事仲裁制度。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之中,现代商事仲裁制度的建立完善,必然经历一个“磨合”期,而且不可避免地表现出特定时期的阶段性特征。从我国仲裁工作的基本矛盾出发,紧密结合“内陆城市”的实际,紧紧抓住“提升社会仲裁意识”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促成矛盾的转化,这对于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和仲裁事业的发展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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