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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二真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5,(4)
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虽然公司起着主力军的作用,但它同时也给社会造就了难以解决的矛盾,这些问题一部分是由公司造成的,应由其承担。公司的社会责任应该分为两类:第一种是公司在做决策时要考虑相关人的利益;第二种社会责任是属于在最低道德底线之上的更为高尚的责任,例如对社会的公益活动等,不属于强制性责任。公司的第一种社会责任是强制性责任,第二种社会责任属于倡导性,就需要政府的激励和引导来实现,不应该强加在公司之上,使其成为公司的经营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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