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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法律关系中,被许可人的使用会导致商标价值的变动。依现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被许可人产生的商标增值利益会由被许可人无偿占有,而许可人则承担因被许可人造成的商标价值减损损失。这两种情况会导致商标使用许可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在理论上,被许可人获得商标增值部分的利益并承担减损部分的损失有正当性。可以在立法中建立事后损益分配机制来解决商标价值发生变动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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