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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基于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行政垄断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为建立平等的市场竞争体系,打破行政垄断在我国是任重而道远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正确界定行政垄断行为是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前提,行政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四个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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