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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制辩护制度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重要意义,在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下,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应当构建全面的强制辩护制度,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没有辩护人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则刑事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这种强制是对公检法机关、对政府、对律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是人权保障必然的价值选择,也是重新确立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生存环境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设计都隐含着辩护律师对刑事诉讼程序普遍参与的前提。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力聘请辩护律师时,刑事法律援助就是其获得律师帮助的重要途径。2012年修正后的中国刑事诉讼法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并将刑事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从一审程序向前延伸至了侦查程序,但距离普遍、及时的刑事法律援助目标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应当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并建立有效的保障体制。在律师资源区域性分布不均的现状之下,通过建立中国式的公设辩护人制度,在一定区域之内进行律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或者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刑事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之中,可以较好地满足中国刑事法律援助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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