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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云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9):34-39
生育权的本质是自然人生育的人身自由,是自然人人格要素之一,应定性为人格权。男女生育权平等但非同等。男女生育权共同的权能有生育选择权、生育信息知情权等,无"生育隐私权"权能,且生育选择权是相对的、有限的。女性生育权较男性生育权有更多的可选择内容和更大的知情权范围,独有生育健康权权能。我国生育权立法亟待完善,以加强保护生育权和解决夫妻生育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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