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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一潇 《中国远程教育(综合版)》2008,(10)
当前,我国著作权法对课堂教育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对网络远程教育适用法定许可制度,这是一种"扶强抑弱"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对著作权人的保护不能以对远程教育的歧视为代价,数字化作品易遭侵权的事实不能成为忽视远程教育公益性特征而对其适用法定许可的正当理由.中国应当借鉴美国,重构网络远程教育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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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一潇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7(4):4-7,93
信息披露和后续侵害是人肉搜索中的核心法律问题,在私法上主要涉及到对人格利益的侵犯。在我国现行人格权法体系下,基于名誉权、肖像权的救济具有局限性,基于隐私权的救济则更具普适性。现行法上对隐私利益的二元保护模式构成了对人内搜索侵犯人格利益之主要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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