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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怀民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中国自古重视法治,先秦时期,法家提出“以法治国”。战国时期始有成文法典。秦改“法”为“律”,历汉、三国、魏晋南北朝至唐,形成了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并编成了完整的律令格式法典。宋元之后,形成“束力令格式法典”,明代编成了我国历史上最初的综合性法典。中国古代律令法制体系,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对日本、朝鲜、越南等许多国家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法令的编纂,都有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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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妓女词人在词学领域创造了妓女作词的高潮。然而进入清代,特别是晚清时期,官妓制的废除、明清文化阶层的差异以及社会习尚的变化等原因,使得妓女词人不再复往日的风采,而且走向了极度的衰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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