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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思维具有多维性,它是缜密逻辑与经验方法的统一,是价值判断与抽象哲学的统一。理性思维,是运用逻辑分析,提供因果必然性联系的思维方式。审判实践中。表现为法官的大多判决力求事实与法律适用前后逻辑一致。经验思维,是直接与客观存在相接触,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它可以有效避免因非直接接触而产生的失误;由此,经验思维便可能使自己与客观存在保持尽可能的同一。合理性思维属于评价,讲的是“好”,而且讲的是诸种理由中最好的理由。哲学恩维即意味着其超越理性、经验性和合理性思维,以自己所理解和掌握的现代司法理念引领思维方向,使结果与正义相互和谐。是思维的思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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