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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维振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公司法解释(三)》第15条明确规定了公司注册代垫资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该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他和发起人共同实施了对公司财产的侵权行为。垫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抽回资金的本息范围,在追究垫资第三人责任时要看行为是否符合主、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第三人和发起人有明确约定抽回垫资偿还,客观要件是发起人实际抽回出资偿还垫资人并不能补足出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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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高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实行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培养他们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调查中,选取了法律基本理论知识、法治社会、对法律作用的信仰,权利情感意识状况,对司法活动热点问题的了解,对两个法律制度存废的看法六个角度,从芜湖地区高职大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知识水平的实际出发,分别设计一些调查题让学生回答,通过对回收问卷统计结果的分析研究,得出芜湖地区高职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不高,崇尚权力的倾向明显,对法治的信心不足,积极的守法、用法和维法的意识不强等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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