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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理论是刑法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犯罪都是行为人基于一定的罪过心理而实施的,通过犯罪行为的"中介作用",罪过心理得以转化为客观现实。没有罪过心理的支配,行为人与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便丧失了因果联系,行为人就不对该结果负责。交通肇事罪是实践中的多发犯罪,理论上对其罪过形式有不同的见解。本文就此提出自己对交通肇事罪中的罪过形式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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