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1.
徐湘明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10(2):41-4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其对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重大。然而我们法官队伍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法官只有很好地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秩序稳定、重树司法权威,并顺应时代要求,维护秩序稳定,发挥司法功能,完善司法功能并最终实现司法价值,还司法以本色,才能为和谐社会的建构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
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相关发达国家日趋强化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权益救济。在我国尚未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背景下,应当赋予受害人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受害人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可以达到传统民事诉讼所不能及的功效,有利于促使环境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加强环境监管,从而达到既保护受害人个体的利益又保护社会的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内核。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高校是大学生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场所,在大学生中进行法治理念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文章就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与路径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