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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烁 《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81-86
和谐文化意味着一种权利配置适当、协调有序的社会状态。在当代中国社会,“和谐文化”作为法律价值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进入人们的视野,其精神旨趣在于改变以往偏重效率、弱化公平的法律价值论思想,坚守以人为本的法律价值理念,同时改变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并以此为契机重组我国法律价值体系的构成要素,实现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法律价值体系某种程度的更新与演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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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烁 《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5):37-41
20世纪晚期复兴的协商性民主理论(Deliberative Democracy),重新强调了古典共和主义中公民的政治义务伦理,同时巧妙地避开了大众直接选举的鸟托邦色彩,把自己建立在近代以来的宪政法治体制中,实现了民主理论新的超越,也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政治合法性重建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3.
法律作为实践性学科,在职业化背景下需要加强职业技能的训练.我国法学教育的固有体制与法律职业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并呈现出强烈的改革诉求.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以培养职业人才为主,同时以司法考试等职业要求为导向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方式改革. 相似文献
4.
李炳烁 《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5):33-37
言论自由是一个社会极为重要的品格和价值之一.但法治社会中任何一种权利都不是绝对无限的存在.法律的规定和其他正当性权利都构成了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首倡的“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系统地阐述了公众言论与社会安全的关系,试图在自由言论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之间寻求一种恰当的平衡.而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确立的实际恶意原则为解决这一难题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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