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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本课程在政策上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它提出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程管理方式,这推动了教材的多样化。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实验)》,规定:学校应该“合理设置本学校的任选课和活动课”,这一部分的课占周总课时的20%~25%。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2001年国务院颁布《基础教育课改革纲要(试行)》,提出“为了保障和促进课程适应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还提出“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时,应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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