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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苏皖边区发生特大灾害,由于边区政府甫经成立,财力匮乏,为帮助群众渡灾自救,边区政府决定成立救灾委员会并于1946年委各行政专署发行"苏皖边区救灾公债券"。公债券以自愿认购为原则,力倡社会各界开展救灾工作。其中40%用于直接救济,60%用于以工代赈。虽然救灾工作时间紧迫,且具有明显的应急性色彩,但在边区政府的领导下,仍然组织有序。发行公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不仅帮助边区人民顺利渡过灾荒,也为华中自卫战争乃至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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