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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季超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5,(1):57-62
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还存在许多困境,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政治文化造成了我国公民参与意识的淡薄,部分政府机构的官僚主义使公民参与流于形式,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造成了公民参与水平低下,同时,公民参与的渠道不畅和制度不完善也是影响公民参与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积极培养公民参与意识,提高公民参与能力和水平,拓宽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渠道。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以及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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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季超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5):53-56,66
我国已经如期完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但是我国公民理性法律意识依然薄弱,并严重影响着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因此,培养和提升我国公民理性法律意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普法教育,营造一个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我国公民的理性法律意识,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沙季超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33(4):67-73,87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对请求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事由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以上规定并不明确,存在不少疏漏之处。为了确保公司理性顺畅退市,使得无法继续运营的公司能够按照既定规则退出市场经济的竞争舞台,使得资本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文章对《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法条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中的一些疏漏,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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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化解民间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在我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纠纷所占的比例较小,民间大量的纠纷还是要通过人民调解等非诉讼渠道加以解决。文章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从社会管理创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保障改革发展等角度论述人民调解工作对化解民间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指出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从实化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和优化组织保障措施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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