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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的命令说在西方源于阿奎那,经霍布斯至奥斯丁趋于成熟,强调法律的强制性是命令说的基本特征,20世纪西方著名学学家哈特对法律概念的命令说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其中对授权性规范的强制性予以否认,笔者认为,将强制性作为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可以质疑的,这种观点是专制主义的义务本位法文化的表现,应予革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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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佳铭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9(2):56-59
法律观是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从西方主要法学派别的角度看,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是实证主义的法律观,缺乏对法律道德价值的追求。而法律应当有自己的道德追求。现代法律观应当是一种权利本位的法律观,因此,法律应当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合理分配社会权利的权威性规范的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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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概念的性质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佳铭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1(1):44-48
法治概念是法治理论的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前提。对法治概念性质的不同理解,内在地包含着对法治建设内容的不同规定,甚至内在地规定着法治建设的不同模式。从性质上讲.不能把“法治”概念局限在法律自身范围之内而仅仅将其视为一个纯粹的法学概念,法治内在地包含着道德价值追求和基本政治原则,甚至包含着对法律的热忱和信仰。法治应该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因而法治建设也就是一个融政治建设、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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