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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宝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0)
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教学应成为法律人才培养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中,涉外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应成为重要内容。笔者认为涉外法律职业技能可概括为四种能力:法律思辨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职业社交能力、涉外学习能力。开展涉外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职业技能训练的目的,选择良好的素材并精心设计训练方案,并为学生创造各种实践相关技能的机会,以帮助学生尽快在该四种能力方面分别达到一定的培养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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