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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课程的知识体系具有域外性和本土性相混合、知识体系繁杂、法律渊源的多元化和背景知识的融合性的特点。商法教学目标应当包括:宏观掌握商法知识体系、精准了解商法制度、熟悉中国现行商事法律。商法教学应当选择的技术路线为:教学资料的多元选择、以不同的理念进行域外和国内商法案例的选择、补充相关专业知识、注重注释法学的教学方法、注重民法和商法知识的融合、注重商法总论和商法分论知识的结合。  相似文献   
2.
经济学中的“企业契约说”和人力资本理论对传统法学理论中的职工地位提出挑战,劳权则使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具备直接的法律依据。德国的“共决制”和美国的“职工持股计划”是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两种模式,前者建立在“劳权”的基础上,后者依托于所有权。二者皆为特定背景下的制度,在本国均具合理性。我国的职工参与公司治理必须考虑本国文化、历史和现实。因此,以所有权为依托应是设计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职工董事并非适宜的制度,而完善职代会和工会则是我国的次优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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