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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廷彦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83-85
衡平居次原则是指在公司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情形时,将因不公正行为取得的债权居次于其它一般债权之后受偿,以保证公司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本文将从该原则的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因果要件、结果要件、主观要件入手来分析我国公司法对衡平居次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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